2007年1月18日,省国资委召集广业公司、交通集团、粤电集团、韶钢集团、广新外贸5家试点企业在韶钢集团召开了第二次省属企业总法律顾问试点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第一阶段各项工作的经验,研究部署下步工作。
会议对各企业第一阶段的试点工作给予了肯定,会议认为开展总法律顾问试点工作的5家省属企业能按照试点要求,专门成立由企业主要领导牵头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试点方案,基本确定企业总法律顾问人选,有条不紊地推进各项工作,呈现出多个亮点。如广业公司积极探索总法律顾问行使职权的具体形式,将总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活动细化为12方面;韶钢集团结合自身实际对法律事务部的职责做了细化;交通集团对法律部门人员的任职条件做出明确规定。
会议要求,各试点企业在下阶段工作中,应注意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要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方案。二是要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制度。积极探索参与决策的有效方法和程序,针对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在权责利统一的前提下,大胆探索,创造经验,不拘泥于现有文件。三是法律部门要做好基础工作,积极主动参与工作。四是注法律人员的培养和选拔,建立留人机制。五是法律部门要加强与企业领导和各部门沟通,争取各方支持。
综合法规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