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自2004年6月成立以来,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国家有关业绩考核和收入分配的文件精神为指导,结合省属国有企业的实际,坚持先考核后分配的原则,突出抓好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认真做好企业收入分配工作。从目前的情况看,省属国企负责人和员工的薪酬水平与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是相适应的。省属国企分配领域的秩序正在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一、我委成立以来省属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管理的主要情况
(一)突出抓好制度建设
1.业绩考核制度
一是制订了《广东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该《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批准,已以省国资委名义印发各省属国企执行。该《办法》坚持责任与利益相统一,业绩与薪酬相挂钩,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实施科学考核,分类考核,做到了比较客观真实地评价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具有广东特色。这项制度安排,对于引导企业发展方向,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经济效益,规范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是拟出台《广东省省属国有企业增量资产奖励股权试行办法》。该《办法》主要是学习TCL集团的成功做法和经验,结合省属国有企业实际,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包括二级公司)从增量资产中超过考核目标值部分的经营性利润中,按一定比例给予企业班子成员和管理、技术骨干的股权奖励。其目的是探索通过增量资产奖股等有效形式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该《办法》设置的门槛比较高,考核目标值应充分体现其先进性。目前,我委正在调研,拟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企业从2007年开始实施。
2.薪酬管理制度
制订了《广东省省属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其目的是规范省属国有企业薪酬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两个低于”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经营业绩和劳动成果相挂钩的原则,该《办
法》对省属国企的薪酬构成及确定、薪酬的核算与支付、薪酬的管理与监督以及违规的处罚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该《办法》的实施,对于规范省属国企业的薪酬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突出抓好规范管理
1.抓住重点
省国资委对省属企业分配调控重点是管住三块:企业工资总额、企业本部的薪酬、企业负责人的薪酬。
(1)严格企业工资总额管理。一方面严格核定企业工资总额,另一方面,无特殊原因,未经省国资委批准,不准企业突破工资总额。主要采取工效挂钩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两种方式进行调控。一是企业工资总额必须与经济效益紧密挂钩,效益增长工资总额随之增长;二是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必须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三是对经济效益稳步增长的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相应增长挂钩。对当年国有资本没有实现保值增值的企业,不允许计提新增效益工资。对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其挂钩工资总额必须按核定的挂钩浮动比例相应下浮,做到既挂上也挂下,既负盈又负亏。在具体操作中,对符合工效挂钩的企业,我委从效益指标确定、效益指标基数的确定、工资总额基数的确定、挂钩浮动比例的确定、应提工资总额的清算等方面,逐一对每户企业进行审核。对不具备工效挂钩条件的实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的企业,我委从企业工资总额基数、增长数、应付工资的清算等方面,逐一对每户企业进行审核。
(2)加强对企业本部员工的薪酬控制。考虑到企业本部不是直接生产单位,因此,对企业本部员工的薪酬实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核定企业本部薪酬的总盘子。
(3)严格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我委在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严格经营业绩考核的基础上,根据业绩考核结果,由我委确定企业负责人的年度薪酬标准。企业按照标准发放负责人的薪酬必须报我委备案。企业不得超标准发放负责人的薪酬。否则,以非法收入论处。
2.严格监控
通过专项调研,及时掌控企业薪酬管理情况;通过月度快报,及时监控企业人工成本情况;通过聘请中介机构,对企业年度决算报表进行专项审核。通过上述措施,及时了解掌握企业薪酬管理情况,总体上把握全省省属企业的薪酬支出水平,对发现的各种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违反规定的在省属企业负责人会议上公开点名批评,并找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个别谈话,及时进行批评,责令其纠正,超标准发放的薪酬,责成企业必须退回。
3.加强业务指导
针对少数企业内部没有建立严格的考核分配制度,企业员工薪酬未与绩效挂钩的情况,我委要求省属企业必须层层建立严格的内部考核分配制度。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和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省属企业从事企业业绩考核和收入分配工作管理人员的培训,根据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对他们提出明确要求,包括工作规范、职业操守、财经纪律等方面的要求。目前,绝大部分省属企业都建立了严格规范的内部考核制度,企业薪酬管理正逐步得到规范。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要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逐步实现企业收入分配的规范化、市场化。随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和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积极探索和推进企业收入分配管理向着制度化、规范化、市场化的方向发展。研究制订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后企业工资调控和管理办法。
二是探索和完善业绩考核体系,以科学合理的标准来客观真实地衡量和检验企业的经营成果。在探索研究的基础上,结合近两年的实践,修改和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力求尽量符合企业实际。
三是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符合自身实际的内部分配机制。实现企业员工以岗定薪、薪随岗变、薪绩挂钩的动态分配机制,提倡收入分配向关键岗位、核心人才倾斜,允许下属企业员工收入超过企业负责人的收入。
四是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比如,尽快出台增量奖股暂行办法,并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出台境内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等。
五是严格规范和检查,对企业政策规定情况,定期检查、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使企业的收入分配过程在阳光下操作,保证公正公平。
考核分配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