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财务管理,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加强省属企业财务管理和监事会监督工作座谈会”要求,5月18日省国资委下发粤国资预算﹝2009﹞83号文,要求省属企业开展财务事项自查。截至7月上旬,企业已按要求上报自查报告及自查表。
根据省国资委工作计划和要求,自6月15日起,预算财务处对企业自查工作进行调研。调研的目的主要是了解企业自查工作开展情况、自查表填报情况以及其他除自查表外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经调研,初步了解的情况:一是企业领导高度重视本次自查工作。通知下发后,企业立即成立了自查领导小组,由分管的副总任组长,召开了财务自查动员大会,布置自查工作。二是存在漏报情况:个别企业对已出现经营风险及已造成损失的有关问题未在自查报告中反映,经我们了解后已按要求进行了重新填报和补报。同时,我们还对企业存在的建设项目竣工未决算、减值准备计提等情况的进行了资料的搜集和了解。
下一步,我们将对企业上报自查报告和调研情况进行梳理和分析,并积极与监事会沟通,确定对企业财务事项检查的重点。由预算财务处牵头,考核、统评、监事会工作处等相关处室抽调工作人员,并聘请中介机构审计人员组成1-2个财务检查组,分期分批对企业进行检查,首批先抽2-3家企业进行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在决策机制和财务管理上的薄弱点和失控点,督促企业制定相关决策及财务管理制度,并商委有关处室对重大经济事项制定出资人监管的相关制度。对未列入检查范围的企业,编入以后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日常审计监督。
预算财务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