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对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保障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国务院国资委今天发布《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大对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力度。
据知,《办法》所确立的指导监督工作体系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国务院国资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授权,对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和监督。二是地方上下级国资委之间的指导监督。
指导监督的范围主要包括国有资产监管和国企改革及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具体涵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履行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职责,规范国有企业改革、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以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督、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国有企业财务、审计、职工民主监督等内部制度建设,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建设等。以保证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上下联动、政令畅通,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地方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产权转让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等工作的力度在不断加大,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地区国资监管的政策法规没有得到完全充分的贯彻执行,有的地方国资委在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方面存在需要进一步规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