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财务管理,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加强省属企业财务管理和监事会监督工作座谈会精神,省国资委于5月19日下发了《关于开展省属企业财务事项自查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省属企业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从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从事金融衍生产品和代理开具信用证等高风险业务方面对自身财务管理的相关情况进行全面彻底深入的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如实上报省国资委。自查结束后,省国资委将组成调查组,对各省属企业的自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管,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消除隐患,堵塞漏洞,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预算财务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