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粤发[2005]15号)精神,推进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工作,加快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步伐,近日省国资委与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总工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结合省属企业实际,对省属企业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中有关审批权限、实施程序、资产处置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改革重组处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