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20日,国务院国资委、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5]250号),针对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过程中新出现的问题,并结合改制工作实际,在资产处置、劳动关系处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退休人员的管理、改制企业党的组织管理隶属、管理层持股和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实施结果备案等方面的有关问题作了新的政策规定。
广东省国资委将根据国家新的政策规定,进一步修改完善《关于推进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实施意见》,推进我省属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工作。
(改革重组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