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于8月23日晚联合出台《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共分5大部分,22项意见,涉及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方面面。《意见》认为,当前,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已顺利完成,总体上具备了转入积极稳妥推进的基础和条件。《意见》指出,股权分置改革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成熟一家,推出一家;改革并不以通过资本市场减持国有股份为目的,当前国家也没有通过境内资本市场减持上市公司国有股份以筹集资金的考虑;根据改革进程和市场整体情况,将择机实行“新老划断”;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优先安排再融资,可以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同时改革再融资监管方式,提高再融资效率;涉及A股股权的拟境外上市公司,以及A股上市公司分拆下属企业拟境外上市的,应在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实施。《意见》还指出,股权分置改革是解决A股市场相关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对于同时存在H股或B股的A股上市公司,由A股市场相关股东协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对于绩差公司,《意见》鼓励以注入优质资产、承担债务等作为对价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来源:新华网、新浪网、《中国证券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