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至27日,国务院国资委在广州召开全国地方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座谈会。会议提出了指导和推进地方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新的三年目标。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作重要批示,副主任黄淑和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李荣融主任在批示中指出,各省市国资委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新的三年目标要求,加大指导推动工作力度,促进所属企业加快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依法推进企业改革重组,依法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依法保障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地方国有重点企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摆上重要位置,认真抓紧抓好。
黄淑和在讲话中指出,国资委成立以来特别是近三年来,地方国有重点企业法制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一是省属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顾问组织体系初步建立。截至目前,626户省属国有重点企业中,已设立法律事务机构的573户,占91.5%;已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291户,占46.5%。1028户省属企业中,已设立法律事务机构的755户,占73.4%,比2005年底增长18.8%,已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349户,占33.9%,比2005年底增长19.5%。二是省属国有重点企业法律事务工作职责进一步落实,各地省属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制度体系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逐步建立。三是省属国有重点企业法制工作的作用日益显现。省属国有重点企业法制意识普遍增强,依法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企业改革重组工作进一步规范,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年多来,各地国资委在推进地方国有重点企业法制工作中,探索出许多成功做法,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企业法制工作的有力指导和政策推动;二是坚持分类指导,逐步实现企业法制工作的重点突破;三是加强内外协作,积极为企业法制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四是强化培训交流,努力夯实企业法制工作的基础;五是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企业法制工作取得实效。
黄淑和副主任在会议讲话中指出,当前,世界经济发展正发生深刻变化,国内经济运行面临各种挑战,各地国资委一定要认清形势,加大力度,指导推动国有重点企业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他提出,今后三年各地国资委指导推动地方国有重点企业法制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在前三年目标取得重大进展的基础上,以加快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核心,力争再用三年时间(2009-2011年),省属国有重点企业全部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比例达到70%;“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法律工作制度基本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为此,各地国资委要结合本地实际,着力做好五个重点工作:一是继续推动省属国有重点企业建立健全法律事务机构。二是加快省属国有重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步伐。三是重视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法律工作制度和机制。四是继续协调处理好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五是加快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企业法律顾问队伍。
会议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国资委系统的政策法规工作,各地国资委要以参与起草企业国有资产法为契机,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以加强法律审核为手段,重视做好国资委机关行权履责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以学习贯彻新法为重点,不断创新委机关普法方式。
今年5月,国务院国资委组织召开了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了中央企业近三年法制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部署了今后三年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力争到2010年在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全部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把关率达到100%,因违法经营发生的新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杜绝,历史遗留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解决,企业法制工作在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壮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中的保障促进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综合法规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