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集团党委印发了《关于在商务公务活动中实施禁酒控酒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省盐业集团系统范围内的商务公务活动实施全面禁酒控酒。通知要求省盐业集团内部一切商务公务活动实行全面禁酒;对外商务公务活动用酒严格审批,采购价须控制在每500毫升499元(含)以内,并经公司相关领导批准;非商务公务活动从严控酒,在工作时间内(含加班,节假日、夜间值班)和工作日午间禁止饮用酒水;在工作时间外,组织或参加非商务公务活动时,不得过量饮酒、酗酒滋事,影响省盐业集团的企业形象。
集团党委的这一决定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需要,也是落实省委巡视我盐业集团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具体行动。集团党委从切实落实“两个责任”的高度出发,在巡视意见整改工作中注意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决定在系统内全面实施禁酒控酒工作,并落实在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中,切实整治“酒桌上的奢靡之风和享乐之风”,坚持不懈克服“四风”问题,巩固我省盐业集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来取得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