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8年2月至4月,广东省审计厅对我委2017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根据省审计厅对省国资委2017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的审计结果,对审计指出的问题,我委逐条进行梳理,分析原因,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现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改变项目支出用途25.33万元的问题。我委采纳了审计报告建议“省国资委应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今后我委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预算编制机制,编准、编实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执行中确保专款专用,避免超预算和无预算安排支出。
二、关于未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时间付款24.17万元的问题。我委采纳了审计报告建议“省国资委应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格遵循采购各环节要求,确保采购执行合法有序”。我委已研究草拟《省国资委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和《省国资委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内部采购、合同管理的操作流程和审批手续,待委办公会议通过后正式实施。今后将加强对单位内部政府采购活动的流程控制,提高采购计划性,严格按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时间表和项目进度表,有序安排采购活动。
三、关于购入电脑配件、办公设备4.31万元和开发、外购软件支出401.56万元未按规定纳入资产核算的问题。我委采纳了审计报告建议“省国资委应强化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完善资产核算和登记工作”。我委已经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对少列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补计入会计账,目前已调账完毕。今后将定期开展软件资产管理检查工作,及时发现、纠正问题;加强会计人员的专业教育后续培训,尤其是软件资产管理方面的学习。
四、关于未及时检查2015-2017年国企改革与发展专项资金6亿元的问题。我委已于8月下发通知要求企业自查,并委托第三方机构-中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和中天粤会计师事务所于9-10月对省属企业改革与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绩效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今后我委将进一步规范省属企业改革与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监督检查及绩效导向。
针对审计涉及的问题,我委认真研究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整理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形成《审计整改落实表》,积极、及时落实推进审计整改工作。以审计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加强委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一是加强了预算编制、执行等管理工作,推动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清理盘活上缴结余资金。二是强化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等制度约束,完善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资产处置审批备案、合同执行跟踪、绩效评价等工作。三是强化“三公”经费、会议费、差旅费等支出控制。四是强化了内部控制和财务核算工作,加强财务审批和资产盘点清理工作,完善财务核算、经费管理和内部监督等方面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