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资党委函〔2014〕73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企业巡视督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属企业党委(党组):
《广东省省属企业巡视督查工作实施方案》业经省国资委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联系人:彭卓卓,联系电话:38306305。
中共广东省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2014年10月22日
抄送:省纪委,省委巡视办,各地市国资监管机构党委。
广东省省属企业巡视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纪委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省属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工作的意见》(粤国资党委〔2014〕75号),有效加强对省属企业的巡视督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突出巡视督查的主体性。重点聚焦省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围绕中央规定的“重点领域”、“重点人”、“重点问题”了解情况,在“四个着力”和“两个责任”上下功夫,突出发现问题,强化震慑作用。
(二)突出巡视督查的专业性。发挥熟悉企业经营和党风廉政建设专业力量、专业手段的作用,抽调专业人员组成省国资委巡视督查组,加强对企业经营特别是重大投资项目、融资性贸易等情况进行专业性督查,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落实党委、纪委“两个责任”,以及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廉洁从业、作风建设、权力运行等情况,指导并帮助企业提高经营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水平。
(三)突出巡视督查的一体性。对巡视后发现的问题,采取检查、督办、整改、问责等手段,使巡视监督发现的问题与有效发挥纪委执纪问责职能有机结合,巡查一体,督责结合,进一步提高巡视督查的质量和水平。
(四)突出巡视督查的针对性。针对省委巡视组巡视发现的问题、各类审计机构审计发现的问题和省国资委监管工作重点以及省国资委纪委、监事会发现的问题进行针对性地巡视督查,看企业整改情况如何,群众是否满意,效果是否明显。
二、组织领导
成立省国资委巡视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省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纪委、办公室(党委办)、监察、审计、监事会、财务、人事、党群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巡视督查办公室设在纪委,与纪委合署办公。办公室暂编设5人,办公室主任由纪委副书记兼任。巡视督查工作由党委领导、纪委主管,接受省委巡视办指导。
三、主要内容
(一)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加强作风建设的情况,着力发现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
(二)贯彻执行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以及党委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情况,重点巡视督查企业融资性贸易、重大投资项目严重超概算、重大物资采购和招投标等情况,着力发现是否存在违反集体决策、民主决策和经营、决策、廉洁风险中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
(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情况,着力发现领导人员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落实“两个责任”是否到位。
(四)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和招聘录用员工的情况,着力发现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五)依法经营,维护国家、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着力发现是否存在违法经营,损害国家、企业、职工利益问题。
(六)省委巡视组、各类审计机构、监事会工作中和省国资委纪委平时发现的企业普遍性问题和线索检查、整改工作情况,着力发现企业领导班子和成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责不究的问题。
四、组织实施
(一)对省属企业巡视督查,原则上每季度安排一次,巡视督查企业数量、时间和要求依情况而定,每次巡视督查时间暂定20至30天。
(二)巡视督查办公室负责收集省国资委纪委、审计、监事会和省委巡视组反映省属企业的相关问题并进行综合分析,拟定巡视督查对象及内容,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三)巡视督查办公室依据巡视督查企业情况可抽调机关职能处(室)相关人员参加省国资委巡视督查组。各职能处(室)应予配合。
(四)巡视督查期间,各组有权对企业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各企业应予配合。探索建立发现问题“一核到底”的机制,对于简单、具体的问题线索,可由巡视督查组就地深入核实;对于复杂的、需要较长时间才能了解清楚的问题线索或发现企业人员有明显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应及时报告巡视督查办公室,由办公室移交省国资委纪委组织专案调查处理。
(五)现场巡视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组应专题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听取意见,并写出专题报告报送巡视督查办公室。由巡视督查办公室综合整理后报省国资委党委、纪委,同时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巡视办。
(六)用好用足巡视成果。根据巡视督查情况,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实行分类处置。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线索移交省国资委纪委,干部作风建设、班子建设、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线索移交省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其他问题线索移交省国资委相关职能处(室)。进一步明确职能处(室)跟进落实巡视成果的责任,一件一件督促整改抓好落实。
(七)建立巡视督查工作责任制。各组应采取巡视督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跟踪巡视——效果报告方式,谁巡视督查哪家企业,谁签字背书,谁负责跟踪问责到底。明确企业相关问题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要求企业整改的如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或未按时限整改的,对企业相关责任人应予问责;巡视督促整改不力、跟踪巡视不到位、相关人员出现不作为、渎职、泄密等情况,对巡视督查组长应予问责;机关职能处(室)接到巡视督查办公室有关对企业业务问题整改督办通知后未按要求时限督办企业整改的,应对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
五、经费保障
巡视督查工作的经费单列,纳入预算管理。
六、工作纪律
(一)不得对巡视督查工作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擅自表态。
(二)不得在被巡视督查企业办理私事、谋取私利。
(三)不得接受被巡视督查企业赠送的礼金礼品。
(四)不得参加被巡视督查企业组织的消费娱乐活动及接待活动。
(五)不得借考察之名参加被巡视督查企业组织的旅游活动。
(六)不得泄露巡视督查工作秘密。
(七)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廉洁从业各项规定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