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4日,省国资委党委印发了《省属企业议事决策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操作规程(试行)》(粤国资党委〔2016〕39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主要目的是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新要求,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企业治理结构结合起来,规范省属企业各个治理主体的议事决策行为,提高议事决策水平。
从2015年起,省国资委对省属企业落实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研究起草《省属企业议事决策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操作规程(试行)》。该稿先后多次征求了省属企业和有关部门的意见。2016年8月,省属企业专职党委副书记到位后,省国资委召开座谈会听取了21位副书记的意见建议并对《操作规程》作了进一步修改。2016年10月,省国资委党委会审议通过了《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分为六个部分,共25条,明确了党委会、董事会、经营班子会议的议事决策范围和议事决策程序,明确省属企业议事决策的基本原则和配套制度,确保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