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国资委代表省政府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企业派出监事会(以下简称外派监事会),代表省政府对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截至5月底,外派监事会圆满完成了对省属企业2015年度的监督检查任务,向省国资委报送了年度监督检查报告。
外派监事会认为,2015年,各省属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战略部署,积极应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坚持改革与发展并举,在推动我省国有经济发展、调结构、保增长、促改革、惠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主要经营指标逆势向好,经营质量效益进一步提高;二是资本运作取得新突破,资产证券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三是转型升级取得新进展,创新驱动战略顺利实施;四是重点项目建设有序推进,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作用凸显;五是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资债结构有所改善。
2015年,外派监事会共开展专项监督检查76项,检查企业494户。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共提交年度报告、重大事项专报等各类报告81份,揭示企业存在问题和风险事项762个,提出整改建议655条。企业的存在问题或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省属企业财务风险突出,资金链承受较大压力。由于宏观经济下行,有的竞争性企业债务杠杆较高,财务风险加大;有的准公益性企业财务负担沉重,面临较大亏损和资金压力;有的企业对单个项目的借款、担保金额较大,潜在资金风险较高。二是部分省属企业结构调整任务艰巨,转型升级压力较大。有的主业发展不突出,核心竞争力不强;有的主业结构不合理,面临体制改革带来的较大冲击;有的战略实施进程缓慢,主业培育成效不明显。三是部分重大投资项目亏损,投资损失风险较大。有的企业重大投资项目论证不充分和管理不到位,面临投资损失风险;有的境外投资项目亏损。四是商贸业务经营风险偶有暴发,不良债权逐步显现。个别企业商贸业务经营风险仍然较高;个别企业融资性贸易模式仍未彻底改观,风险多发。
外派监事会已将上述问题分门别类转送有关部门处理。需要企业自行整改的,由外派监事会向企业发出提醒函及工作函要求整改,并在当期监督过程中持续跟踪并督促企业整改落实。
下一步,外派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赋予的职责,依法依规行使监督职权,围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工作,强化对省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推动省属企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