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26日,省国资委以“正确把握监事会职责定位、有效开展监督工作”为专题,组织全体监事会成员进行学习培训。
监事会职责定位是监事会工作重要的前提保障。国务院国资委孟建民副主任在中央企业监事会2012年度工作会议上指出,在新时期、新形势下,监事会必须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监事会职责定位。此次培训,我委外派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以演讲的形式,重温了监事会职责定位的有关制度规定,并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情况,畅谈了自己的理解和认识。广州市国资委监事会主席也应邀前来介绍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随后各办事处以分组讨论的方式,对学习内容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通过此次学习培训,监事会成员温故而知新,进一步明确了监事会的职责边界,明确了监事会应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按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审慎客观地提示风险,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