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杜万华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陈卫红副庭长、张妍调研员、广东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杨春华会长等陪同下,一行到商贸控股集团调研指导“僵尸企业”出清工作。省国资委副主任刘小龙,商贸控股集团林位超董事长等陪同调研。
调研座谈会上,省国资委刘小龙副主任对杜万华副主任一行在广东省国有企业全力推动僵尸企业出清,奋力冲刺工作目标的关键时刻前来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地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并汇报了广东省“僵尸企业”出清工作的情况。刘小龙副主任指出,广东省国资委和省属企业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力推动全省“僵尸企业”出清工作,协调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支持出清工作,在各种出清方式中,司法出清是最主要的出清方式,并感谢广东省高院及广州市中院等对省属企业的“僵尸企业”出清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刘小龙副主任建议:一是建议推广广州中院的做法,促成各地成立破产审判庭;二是优化破产程序,立案程序,统一受理打包、确定管理人,进一步有效推进案件处理。特别对已移送的案件加大审结力度,同时也要建立科学的审判考核标准。
商贸控股集团汇报了“僵尸企业”出清工作的情况,重点汇报了在出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请求最高院及各地法院予以指导和支持的事项,请求法院更加支持和推动“僵尸企业”司法出清案件受理和审理。
杜万华副主任在听取有关汇报后指出,广东省及商贸控股集团出清“僵尸企业”的工作成绩值得充分肯定,“僵尸企业”已严重影响到生产要素的分配,对其进行出清具有重要意义,应当做稳做实。同时,省属企业应当提高思想认识,从法律责任的角度认识僵尸企业出清工作的重要意义,民法总则中规定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清“僵尸企业”不仅仅是政治任务,也是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应尽的法律责任。杜万华副主任对如何做好“僵尸企业”出清工作提出了六点指导性意见。
商贸控股集团林位超董事长表示,杜万华副主任的讲话对商贸控股集团僵尸企业出清工作意义重大,提高了大家的思想认识,也提供了许多思路和方法。“僵尸企业”出清不仅是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也是股东的法定义务,商贸控股集团将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对“僵尸企业”进行再梳理,坚持依法依规,并在继续推进司法出清的同时也要重点考虑其他更有效的出清方式为出清工作提速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