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在3年内清理市属国有“僵尸企业”。
10日,广州市政府官网发布《市属国有企业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显示,截至去年底,广州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共378户,涉及资产205亿元。广州将用2—3年时间基本实现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
分类处置“僵尸企业”
《方案》显示,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广州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共378户。其中:关停企业280户,占企业总户数的74%,涉及资产98亿元、负债112亿元,在职职工789人、退休人员4559人;特困企业98户,占企业总户数的26%,涉及资产107亿元、负债116亿元,在职职工5898人、退休人员6758人。
根据关停企业和特困企业的不同类别,《方案》采取“四个一批”的方式,加快关停企业和特困企业的出清重组。对于关停企业,将采取兼并重组一批、工商注销一批、关闭破产一批、托管处置一批的方式处置。对于特困企业,将采取兼并重组盘活一批、资本运营做实一批、创新发展提升一批、关闭破产退出一批的方式处置。
《方案》提出了处置“僵尸企业”的工作步骤。2018年底前,根据“僵尸企业”的报表和资产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通过重组、拍卖、置换或协议等方式进行处置。
吸引社会资本优化重组“僵尸企业”
《方案》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除因集团战略发展确需保留或置入其他市属国企主业外,与集团主业配套不紧密、缺乏行业竞争优势、无法有效发挥国有资本作用的非主业企业,可通过产权转让、资产处置等多种形式由社会资本控股经营。用好财政投入设立的各类政策性产业基金,带动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基金所支持的相关行业。
广州还将设立专项基金推动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名词解释】
僵尸企业=关停企业+特困企业
关停企业:即已完全处于关闭或停业状态、职工已安置或仍有部分留守人员、营业执照被吊销企业,以及“三无”企业(无人员、无资产、无场地)。
特困企业:即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资产负债率超过85%且连续亏损3年以上,主要靠政府补贴或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连续3年欠薪、欠税、欠息、欠费,生产经营困难造成停产半年以上或半停产1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