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集团出台贯彻执行《两个责任意见》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4-09-29 文章来源:广东省航运集团有限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要求,以及省国资委有关部署和会议精神,近日,在做好前期调研的基础上,航运集团党委紧密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省航运集团贯彻执行〈广东省省属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下简称《细则》),标志着航运集团反腐倡廉工作进入了新阶段。
《细则》从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体制机制创新、责任追究和责任落实五大部分,对具体工作提出了细化要求。如责任分工方面,规定航运集团各级党委、纪委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建立审计联席会议、监事会座谈会、效能监察总结交流会等信息沟通对接机制。审计和监事会作为纪委的耳目,效能监察作为纪检监察融入经营管理的抓手,善于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用线索。对有苗头性问题的、存在问题的、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三类人员”,由纪委书记约谈。沟通和检查考核方面,规定航运集团各级党委委员应在每季度的党风廉政建设研究会议中,报告分管范围的履职情况。航运集团各下属企业纪委书记每两个月应向航运集团纪委汇报监督工作落实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汇报沟通。按照年中督导、年底考核的方式,航运集团每年组织两次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述职述廉机制方面,规定在每年的航运集团年度考核大会上,各企业和集团各部门负责人既要汇报履职情况,也要汇报廉洁从业情况。年底,各下属企业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应向航运集团纪委述职述廉。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方面,重点从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职位排名与薪酬待遇、提名考察和分工安排、考核评价与轮岗交流等方面具体化,如设立党委的一律设立纪委和监察部门,航运集团各级纪委书记专职纪检监察、内审、监事会等监督工作,排在企业行政副职之前,其年度考核评价以上级纪委和人事部门为主。党总支编制的下属企业,指定一名副总(兼任党总支副书记)分管纪检监察工作,配备纪检监察人员。航运集团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可参加或列席本企业党委会、董事会等相关会议,查阅企业有关文件、资料等等。
目前,航运集团党委正按上级要求和《细则》条款,统筹兼顾,分层推进,持续发力,抓好责任明晰、架构调整和人员选配等工作,并研究细化配套制度,推动《两个责任意见》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