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08]1062号文和证监许可[2008]1063号文,正式批复核准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向广晟有色集团发行不超过3600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有色集团公告海南兴业聚酯公司收购报告书,并核准豁免有色集团因定向发行不超过3600万股普通股份及股权转让而持有海南兴业聚酯公司不超过12476万股股份、导致持有该公司发行后总股本50.0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批复,标志着广晟有色集团借壳兴业聚酯取得重大实质进展,基本扫清借壳上市的主要障碍。
来源:广晟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