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国家环保部纪检监察局副局长王清华带领国家环保部、广东省环保厅、韶关市环保局相关人员一行10余人,到广晟公司所属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检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2008年,国家环保部、财务部根据将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300万元和2008年排污费预算指标800万元下达给矿业公司,公司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实行从严、从紧管理。严格按照程序操作,规范使用范围;按建设项目合同及时足额付款到各建设工程,确保各环保工程项目能按时保质完工,充分发挥其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功效;专款专用,不截留、不挪用专项资金。
为切实解决大宝山区域环境污染问题,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根据省人大和各级政府的要求,担负起了一个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不论污染源来自本矿还是“民采”,根据韶关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编制的《大宝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结合矿区的实际情况,开展了槽对坑尾矿库排洪系统改造、槽对坑尾矿库外排水治理、水土保持治理、李屋拦泥库加高扩容及综合整治等一系列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程,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使区域环境得以改善,削减了下游水体的污染负荷。下一步公司将继续做好李屋拦泥库外排水治理工程,继续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加大矿山复垦力度。积极开展各项环保建设管理工作,坚持“先环保,后发展”,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以环境保护促进公司更好的、可持续的发展。
在听取情况汇报后,检查组一行对大宝山自筹资金主动担负起国有企业治理污染的社会责任,表示高度的赞赏。对于外界媒体方面,要求矿业公司要正确引导他们,让媒体的报道更客观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