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批准,自2009年11月1日起,京珠高速公路粤境北、南段、街北高速和清连高速等已经实行省内联网收费的粤北四条高速公路率先对货车试行计重收费。
计重收费实行动态称重。省交通集团所辖的京珠高速公路粤境北段和南段的各个收费站的车辆动态称重系统全部启用。在收费显示屏上,司机可以看到共有"超重、总重、入口、车型、费额、余额"几个显示项目,当车辆通过动态称重系统的一刹那,司机便可以立即清楚是否超载和究竟超载多少,并获悉相应的收费额。
计重收费的测重设备是国家强检设备,半年接受一次检查。车辆过秤后一般不采取复秤。司机若对称重设备准确度有异议,可在先缴通行费后向省质监局投诉。
为方便车主咨询,各营运公司在收费站的出口广场处设置了货车计重收费宣传点,给过路司机派送货车计重收费宣传单张。
车辆不超载受益增多。根据广东省计重收费的规定,货车超载越多收费越高,轻载或空载的重型货车将降低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分三类,即对轻载(空载)的重型货车(现行收费标准4、5类型货车,即3轴以上货车)按现行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降低一个车型收费标准计收通行费(最低降至现行收费标准3类车型);其它正常装载、超限30%以内(含30%)的货车按现行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计收通行费;而对于超限30%以上的货车,除了正常装载部分及超限30%以内(含30%)按现行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计收通行费外,超过30%以上的部分,每超限1%,应缴通行费在现行收费标准下增加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