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11日,省交通集团公司在广东交通大厦31楼会议室召开了为期一天的2006年法务工作会议。集团领导、本部各部门负责人,直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分管法务、投资的领导,法务机构和投资部门负责人及企业法律顾问代表共8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何忠友总经理作了重要讲话,秦玉根副书记作会议总结。会议还邀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梁聪副庭长作了“市场经济与合同法”的专题讲座,直属各单位与会代表围绕着“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的做法、经验、教训等进行了座谈交流。
何忠友总经理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近几年集团法务工作所取得的成绩,进一步强调了法务工作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以及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求各企业要切实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及时发现、化解法律风险,将企业的损失和风险降到最低。
秦玉根副书记在会议总结时对集团2006年的法务工作做了具体部署,明确了今年法务工作的重点是:进一步加强《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加强企业法务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搭建企业法律顾问交流平台;健全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所属企业重大法律纠纷的处理的指导和管理;加强对企业法律顾问的培训和员工的法制教育工作。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对法务工作的重视程度。重视企业法务工作,防范和处理法律风险,不仅可以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也能为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
(二)进一步加强对《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的执行力度。贯彻落实法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建立各项配套管理制度,完善法务工作的制度和流程,规范法务工作,确保企业法务人员在生产经营中充分发挥作用。
(三)重视法务岗位的设置和人员的配置。要求各单位根据实际设置法务岗位、配置相关资质人员,法律事务必须要有分管领导、负责的部门和岗位。
(四)加强法律纠纷的预警和法律风险的排查工作。建立预防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本次法务工作会议的成功召开,为进一步做好省交通集团法务工作,降低法律风险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省交通集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