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广东省首部电力建设政府规章——《广东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实施,为电网建设开辟了“绿色通道”。
随着广东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广东电网建设步入高速发展阶段。2003至2005三年间,电网完成建设投资超过500亿元,新建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267座,线路长度9121公里。“十一五”期间,广东电网还将投入建设资金约1250亿元,无论是座数、变电容量和线路长度都将在2005年的基础上翻番。
在电网高速发展的同时,电网规划和征地问题成为制约“瓶颈”,相关立法问题早就摆到了广东省领导和电力管理部门的面前,并在这几年加快了进度。2005年,《广东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成为省政府规章立法计划项目,在广泛征询有关部门、单位和电网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当年12月19日在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83次常务会议上获得通过,今年1月5日,黄华华省长签署广东省人民政府令,正式颁发。
据了解,《规定》较好地解决了当前电网建设中普遍遇到的八大问题:
一是确立了电网发展规划的法律地位,并明确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部门统筹安排电网建设用地,从法律层面保证电力建设用地规划的严肃性,确立了“规划在先”的用地原则;
二是提高了电网建设项目用地和架空线路方案的审批层次,并明确答复和给予许可期限,大大提高电网建设项目的审批效率,为电网建设开辟了“绿色通道”;
三是统一了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有效地解决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统一补偿标准,电网建设企业经常遭遇漫天要价、电网建设成本无法预测、项目施工频繁受阻的大难题;
四是明确划定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占用土地的面积,简化了用地手续;
五是从法律层面上在国内率先确立“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不实行征地”的原则,体现了广东省政府支持电网建设的决心和勇气;
六是确立了架空电力线路对林地“无害通过权”和电力企业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高杆植物的“无偿砍剪权”,大大地方便电力企业及时消除电力运行安全隐患,有效地提高供电可靠性;
七是确立了电网建设项目相邻关系实行“规划在先”的处理原则,有效地遏制任意圈地行为,为电网建设提供便利;
八是确立了城市负荷中心电缆管(廊)道统筹建设的原则,这将有利于城镇公用设施统一规划和一体化管理,同时节约公共资源、降低电力建设成本。其正式实施后,将有效缓解电网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
来源:南方电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