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国资委、省属企业,各参评人员:
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法规〔2008〕95号)相关规定,我委对申报人员的有关信息进行初核。现就初核结果评前公示,详见以下两个附件。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各申报人员应于11月27日前向我委综合法规处书面反映(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加盖所属企业集团的公章)。逾期无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岑浩民;联系电话:38306358;电子邮箱:gdgzwfw@126.com。
附件:1. 广东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初核信息汇总表(地市国有企业)
2. 广东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初核信息汇总表(省属企业)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