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国资委,各省属企业:
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法规〔2008〕95号)和《关于贯彻实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9〕37号)精神,以及《关于开展广东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国资函〔2017〕223号)的相关规定,广东省国资委于2017年首次开展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经广东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委员会集中评审、国务院国资委审定,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排名按证书编号顺序)。
特此通报。
附件:1. 2017年取得国有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人员名单
2. 2017年取得国有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人员名单
3. 2017年取得国有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人员名单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