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国资委、省属企业,各参评人员:
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法规〔2008〕95号)相关规定,经2017年广东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定一级国有企业法律顾问16人、二级国有企业法律顾问89人、三级国有企业法律顾问75人,现予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3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结果存在异议,应通过书面形式向我委综合法规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地址。进行异议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提出异议一方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有关调查核实的线索。
联系人:岑浩民;
联系电话:38306358;
电子邮箱:gdgzwfw@126.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路45号之六广东省国资委综合法规处,邮编:510075。
附件: 1. 2017年广东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地市国有企业)
2. 2017年广东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省属企业)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