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委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现拟对省国资委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进行更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加入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的条件
申请加入备选库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2013年度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信息排名前100名或2013年度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收入排名前200名;
(二)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10人;
(三)近3年无不良执业质量及诚信记录。
二、申报材料
(一)加入广东省国资委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的申请;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会计师事务所简介;
(四)会计师事务所各业务合伙人简介及联系方式。
三、备选库的管理及使用
(一)会计师事务所加入备选库采取自愿申请、广东省国资委审核确认的方式;
(二)入库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悉知、并同意广东省国资委有关会计师事务所选用的政策规定;
(三)备选库的使用范围。除广东省国资委政府采购项目、省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采取统一招标或其他特殊受限情况外,广东省国资委及所监管企业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的财务审计业务(包括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等),委托单位应从备选库中通过公开招标、邀标、竞争性比选等方式择优选取会计师事务所。
四、申报时间
请符合条件、拟申请入库的会计师事务所下载相关申请表格,填好后连同营业执照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简介、业务合伙人简介及联系方式于2014年4月25日前报送广东省国资委审计处。申请材料可直接报送或邮寄,电子版发送到:gzwbeixuanku@163.com。
联系人:审计处 李小曼 电话:38306233
地址:广州市天河路45号之六2509室
邮编:510075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