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属企业:
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整改“四风”,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整治“小金库”、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行动。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整治“小金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广东省整治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整治办〔2013〕1号)的工作要求,为做好省属企业整治“小金库”、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行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切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各企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出发,提高对此次专项行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各企业集团(母公司)要及时成立整治“小金库”、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行动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本企业集团开展各阶段工作。要统筹谋划,周密部署,按照广东省整治小金库”、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稳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明确责任分工。
按照“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的原则,各企业负责企业集团及其所属企业组织开展整治工作,省国资委整治“小金库”、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派出督导组分赴各企业对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指导。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各企业整治“小金库”、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行动整治的范围包括:2012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收支、2011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及其形成的资产以及2012-2013年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为适应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要求、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性基金。
各企业要统筹谋划,周密部署,抓紧制订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开展检查,对专项资金进行认真细致、全面彻底的自查,确保专项行动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自查覆盖率达100%。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
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专项整治工作负完全责任,在报送自查资料的同时,一并向本级主管部门、企业集团报送承诺书(模板见附件1)。同时,要严格落实公示制,将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私设“小金库”、违规使用专项资金情况在本单位(可在内网)公示7天(模板见附件2)。
(三)稳步推进重点检查。
各企业要明确目标、周密部署,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工作。要切实加大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其中,重点单位的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20%。各企业按要求分别负责组织开展本企业及其所属企业的重点检查工作。根据工作要求,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确定以下重点整治名单(见附件3),我委已列入为重点整治名单的单位,需按照省属企业总户数20%的比例开展整治工作。
(四)及时进行整改落实。
各企业要按照“统一政策、集中审理、分别处理”的原则,对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做到违规资金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进一步细化问责制度,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责任落实到人。同时,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和专项资金安全、有效管理使用的长效机制。
三、资料报送
(一)各企业要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工作经验、典型案例等相关资料。
(二)各企业按要求及时报送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及整改落实三个阶段工作总结。
(三)各企业按要求及时填报数据报表。相关数据表格及填报要求详见《关于整治小金库”、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行动相关数据报表及填报要求》(见附件4,数据报表下载邮箱gdszzb2013@sina.com发件箱,密码gds1234)。
(四)为便于计算机汇总,不得随意变更报表格式。在报送书面资料及报表的同时,报送以光盘存储的电子文档。
四、报送时间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10月31日前。
(二)重点检查阶段:2013年11月25日前。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3年12月20日前。
五、联系方式
广东省国资委整治“小金库”、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资委(财务管理处),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唐钰鸿、左青梅
联系电话:38306282、38306356
传 真: 38306204
电子邮箱:gdgzxjk@126.com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路45之6粤能大厦1908室。
附件:1. 关于整治“小金库”、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行动的承诺(模板)
2. 关于整治“小金库”、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行动的公示(模板)
3. 省级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名单
4. 关于整治“小金库”、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行动相关数据报表及填报要求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