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和《广东省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实施办法》(粤国资产权〔2005〕265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规范评估机构选聘工作,有效提升资产评估质量,省国资委决定建立省属企业选聘评估机构备选库。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下述条件的评估机构,作为备选库成员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执业资格,年度报备审核合格;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近3年内未因评估执业受到自律惩戒或者行政处罚;
(三)各类注册评估师不少于10人。
二、申报材料
(一)书面申请并填写《评估机构基本信息表》、《评估机构股东基本信息表》(见附表);
(二)本机构情况简介。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金、股东及股权结构、部门设置、人员构成、执业资质、执业质量和风险管控情况、近三年执业情况等内容;
(三)本机构资质证明及申报所在年度省级或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年度报备审核情况公告复印件;
(四)本机构股东无不良执业记录证明;
(五)2012年度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填写,反映情况属实;
(二)申报材料使用A4纸张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三)申报材料于11月30日前直接报送或邮寄至省国资委产权管理处,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如过期报送视为自动放弃。
四、省属企业选聘评估机构备选库成员单位每三年更换一次,期间如评估机构出现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从备选库成员名单中清除。
联系人:邓晶,电话:38306207,传真:38306374
电子邮箱:djing@gdgz.gov.cn
地址:广州市天河路45号之六2501,邮编:510075
附表:1.《评估机构基本信息表》
2.《评估机构股东基本信息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