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属企业:
根据《广东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粤国资考核〔2005〕85号)和《关于完善省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资考核〔2009〕46号),现就做好2012年度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内容
2012年度考核范围为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资本控股企业(以下简称省属企业),包括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和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企业;考核内容按照省国资委下达各省属企业本年度经营业绩目标通知执行。
二、业绩考核若干问题的处理
(一)基本指标确认。
1.净利润指标考核范围。净利润是指企业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按规定调整后的数额。调整事项包括:
(1)企业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产业化后,纳入年度合并报表考核范围的项目收益率连续三年超10%,从第三年起项目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按1.3倍计算,其中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按1.5倍计算。
(2)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信访突出问题涉及的民生支出(以下简称民生支出)、重大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支出(以下简称研发支出)以及经省国资委批准的捐赠支出视同利润予以加回。研发支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管理费用”项下的“研究与开发费”。
(3)剔除非经常性收益。
净利润调整项均为调整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数额(下同)。民生支出和研发支出按申报值与完成值孰低原则予以确认。
2.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计算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其中净利润为当期考核净利润,净资产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3.会计报表合并范围
2012年度省属企业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原则上应按省国资委批复的合并范围进行合并,不得存在应纳入而不纳入或不应纳入而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在年度内从合并范围中减少的子企业,原则上不调整合并报表期初数(行政划拨除外);从未纳入合并范围企业转入合并范围的,应调整合并报表期初数。以前年度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且本年度申报目标时亦未申报纳入合并范围的,并入当年合并报表增加的净利润部分,考核时做调减处理。
4.前期差错更正、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等事项。省属企业应当规范会计核算,合理制定会计政策。对于以前年度少计费用或多计收入等影响经营业绩真实性的会计差错、影响企业经营业绩真实性的滥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不符合规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少计的投资损失、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调节利润等行为,按照考核从严的原则调减本年度考核净利润;涉及企业期初权益减少的,需还原期初权益计算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
5.民生支出和研发支出在考核中的处理办法。民生支出在扣除政府补助及变卖资产收益后仍不足的部分,需在当年成本费用中列支而影响经营业绩的,年度考核时该部分支出可视同考核利润;企业经批准的重大研发支出,扣除政府补助后需在当年成本费用中列支而影响经营业绩的,年度考核时该部分支出可视同考核利润。省属企业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填报《2012年省属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及信访突出问题涉及民生支出影响经营业绩情况审核表》和《2012年度省属企业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支出影响经营业绩情况审核表》,列示有关项目和费用支出情况,经省国资委有关处室确认后方能做视同考核利润调整。
6.关于非经常性收益。各省属企业要严格按照粤国资考核〔2009〕46号规定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正确界定和披露非经常性损益,对重要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作必要的附注说明。属粤国资考核〔2009〕46号文附件规定范围内的非经常性收益,需从报表净利润中予以剔除;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和经省国资委批准的捐赠支出准予视同考核利润的,企业需提供相关依据;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等资本运作收益,年初申报含入考核净利润目标值的,按申报值与完成值孰低原则予以确认。
(二)比较指标确认的相关问题。
1.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的计算确认按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第9号令)规定执行。企业当年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民生支出、研发支出和经省国资委批准的捐赠支出,计算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时按客观减少因素予以确认。
2.计算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指标时,可将投资收益收到现金加至经营现金净流量计算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指标。
(三)分类指标考核确认的相关问题。
分类指标中的财务指标按国务院国资委《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所附公式计算指标完成值。非财务指标按年初下达目标值约定的考核方法进行考核,企业应就指标完成情况提供政府相关部门或权威专业鉴证机构出具的意见和证明。凡省国资委下达年度目标值时涉及有关节能降耗、技术投入比率的企业,应提供指标完成情况的数据和相关依据资料,并由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意见。
(四)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企业考核的相关问题。
省属企业必须提供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企业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材料给负责审计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鉴证。
(五)试行经济增加值指标考核的相关问题。
2012年继续在省属企业试行经济增加值考核(考核细则见附件1)。该指标不纳入考核体系设置指标权重,不与薪酬计算挂钩。
经济增加值是指经核定的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企业应提供经济增加值指标完成情况的数据和相关依据资料,由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意见。
(六)其他问题。
1.省国资委将对合并范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前期差错更正、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等作重点审核,对因会计处理异常引起的经营业绩变化,除在考核时按照考核从严的原则做相应调整外,对情节严重的省属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2.年度审计报告被中介机构出具保留意见的省属企业,必须针对保留意见事项向省国资委提交相关说明和材料,并解释未进行调整的原因。省国资委认为保留意见对企业经营业绩的真实性有重大影响,或因企业对保留意见问题解释不清、相关材料不齐致使无法判断其对企业当年经营业绩影响程度的,将对企业当年度考核结果降低一个等级。
三、经营业绩专项审核报告的要求
负责企业审计的中介机构在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基础上,按本通知的要求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省属企业应当提供审核确认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所需的相关依据、证明材料等给负责审计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鉴证。
(一)凡参与省属企业年度报表决算审计工作的中介机构、注册会计师应审慎执业,做好企业经营业绩重点领域的专项审计工作。
1.坚持执业操守。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的规定,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业务和出具审计报告。
2.突出审计重点。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必须充分履行审计程序,结合省属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资本市场波动的情况,重点关注公允价值、资产减值准备、企业合并、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开发费用资本化、金融工具分类、异常关联交易、非经常性损益界定及披露、前期差错更正、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合并范围等领域。
3.规范审计意见。中介机构发表审计意见应规范、明确,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其对资产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程度,予以客观的判断和发表审计意见。中介机构对企业审计结论避重就轻、含糊其词,影响省国资委对企业经营情况判断的,将视情况予以提请注意或者限制其下年度在省属企业承接有关的审计业务。
(二)各省属企业与负责本企业审计的中介机构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时,应明确中介机构必须按本通知规定就以下事项进行审计和发表审计鉴证意见。
1.对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注册会计师应关注其本年度整改情况,并在专项审计报告中予以披露。
2.对企业合并报表范围是否与省国资委批复文件相一致发表审核意见;企业合并报表范围与上年度对比有变化的,分别就不同情况对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影响发表审计意见。
3.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企业和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企业的各项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作专项审计鉴证,列示考核指标的量化计算过程。
4.对企业采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恰当性发表审计意见,分析企业是否存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使用不当及其对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5.对企业会计差错的具体事项、归属的具体年份、调整内容和原因出具审计鉴证意见,分析是否对以前年度经营业绩的真实性造成影响。
6.对企业应收款项核算、管理情况及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发表审计意见,按不同账龄段分别列示企业应收账款项(含其他应收款)金额、占应收款项总额比例、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和坏账准备金,披露是否存在坏账准备政策使用不当及其对业绩的影响。
7.对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情况发表审计意见,披露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及投资损益确认情况等,是否存在核算办法使用不当及其对业绩的影响。
8.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回、追溯调整及核销等的合规性发表审计意见。
9.对企业处理历史遗留及信访突出问题涉及民生支出的真实性及其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发表审计意见。
10.对企业研发支出影响经营业绩情况发表审计意见。
11.对公允价值计价引起损益、权益变动情况进行审计鉴证。
12.对企业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及其对经营业绩的影响进行审计鉴证。
13.对省国资委印发的调节系数表所列各项财务指标真实性发表审计意见,列示调节系数的量化计算过程。
14.对《汇编范围企业年度间主要指标比较表》及汇编范围企业年度间主要指标差异原因说明发表审计意见。
15.对企业年度人工成本进行专项审计,并按以下要求发表意见:
(1)按《2012年省属企业人工成本支出情况明细表》列示的内容,分别按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提供相应的审核数据。
(2)对实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企业2012年计划完成情况出具审核意见。
(3)对省属企业负责人2012年度的实际薪酬发放情况(含兑现2011年度考核结果确定的年薪清算数和预发2012年度薪酬)以及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对2011年考核年薪的兑现情况(含2011年预发2011年度薪酬和2012补发2011年度薪酬)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4)对实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企业2012年使用以前年度工资结余情况及年末应付工资余额情况予以披露。
(5)对人工成本各项目的核算是否符合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情况出具审核意见。
四、考核材料的报送要求
各省属企业报送的各项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涉及成员单位的事项用单位全称或规范简称(文字材料与报表材料须一致)。考核材料包括:
(一)文字材料。
1.2012年度生产经营总结分析报告。
2.2012年度重大事项说明。
3.2012年度审计意见说明。
4.2012年度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和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企业名单变化说明。
5.民生支出说明(如申报涉及民生支出事项则必需报送)。
6.研发支出说明(如申报涉及研发支出事项则必需报送)。
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考核年度合并会计(决算)报表(包括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及未纳入合并范围企业报表。
(三)考核年度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决算报告(包括审计情况说明书、管理建议书等)。
(四)考核年度考核专项审核报告。
(五)业绩考核附表。
1.《2012年度省属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及信访突出问题涉及民生支出影响经营业绩情况审核表》(附件2)。
2.《2012年度省属企业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支出影响经营业绩情况审核表》(附件3)。
3.《2012年度省属企业薪酬调节系数计算申报表》(附件4)。
4.《2012年度省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申报表》(附件5)。
5.《2012年度省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量化指标计算过程表》(附件6)。
有关材料按主附件顺序整理编制页码、制订索引目录、加封面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如涉及民生支出或研发支出,需单独报送一份加盖公章的申报表及说明),于2013年5月15日前报送我委,并将考核年度生产经营总结分析报告、相关说明、业绩考核附表、专项审计报告及年度决算数据(含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年度审计报告等附报文档)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hfp@gdgz.gov.cn。
联系人:姚琼,骆勇辉,38306363,38306307。
附件:1.广东省省属企业经济增加值考核细则
2.2012年度省属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及信访突出问题涉及民生支出影响经营业绩情况审核表
3.2012年度省属企业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支出影响经营业绩情况审核表
4.2012年度省属企业薪酬调节系数计算申报表
5.2012年度省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申报表
6.2012年度省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量化指标计算过程表
7.2012年度省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核报告(参考模版)
8.2012年度生产经营总结分析报告(参考模版)
9.2012年度重大事项说明(参考模版)
10.2012年度审计意见说明(参考模版)
11.2012年度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和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企业名单变化说明(参考模版)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1月24日
抄送:各省属企业年度决算审计中介机构。
广东省政府国资委办公室 2013年1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