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属企业,律师事务所及相关协会:
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一步推动省属企业涉法工作顺利进行,防范和化解相关涉法风险,我委决定选聘第二批符合要求的律师事务所进入我委律师库。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适格人选。接受单位推荐和律师事务所自荐方式提出的入库申请,经我委遴选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吸收纳入专家库,并在我委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专家咨询一般采取自愿有偿的原则。自愿从事我省省属企业涉法事务专家咨询工作的律师事务所可向我委提出申请。
三、申请人应在国资监管涉法事务领域具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能够认真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及省国资委、省属企业权益。具备客观公正,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勤勉尽责,清正廉洁的服务态度,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事务所成立时间达5年以上,拥有专业律师50人以上;
(二)法律功底深厚,熟知各类国有资产监管办法,具备涉外法律事务处理经验者优先;
(三)往绩优良,无不良记录。
四、申请人(一般为事务所主任律师)应如实填写《广东省国资委律师库入库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各省属企业推荐的,应事先征求被推荐人同意。
五、请各单位和个人于2012年12月1日之前在我委网站上下载并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连同有关证明材料报送我委综合法规处。申请材料可采取直接报送或邮寄,其中《申请表》要求有电子版,可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
网站:www.gdgz.gov.cn
联系人:综合法规处 李遥
E-mail:autoli@gdgz.gov.cn
联系电话:020—38306262,传真:020—38306324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路45号之六25楼2712号房
邮编:510075
附件:《广东省国资委律师库入库申请表》
广东省国资委
201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