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省属企业执行新准则 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属企业:
从2009年开始,省属企业将全部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国务院国资委依据新准则以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需要,修订了新的企业财务快报,为更好地了解和掌握企业月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做好财务动态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财务快报为企业向省国资委报送月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统一报告格式,由主要指标表(见附件1)、固定资产投资指标表和月度财务分析报告组成。各省属企业应于次月11日前按照统一规定的报送级次,将财务快报分户数据及财务分析报告报送省国资委(统计评价处),2009年1月起须按月准时报送企业财务快报。
二、各省属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快报编制说明(见附件2)规定的口径填报财务快报,并做到账表相符,账实相符。规范集团合并范围,原则上与年度财务决算合并范围衔接一致,将所属境内外子企业、非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尚未并账基建项目全部纳入合并范围,并在认真做好企业内部交易与往来事项抵销工作的基础上,规范编制集团财务快报合并报表。
三、为保持执行新会计准则前后两个年度数据的可比性,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在首次以新准则口径填报《企业财务快报》的当月,应当根据本企业会计系统调整的实际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填报《首次填报企业财务快报主要指标差异表》(见附件3),由集团汇集后将表格电子版随当月“企业财务快报”报送。
四、各省属企业应当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将控制范围内的全部子企业纳入快报的填报范围。为便于年度间财务数据的对比分析,在填报《企业财务快报》表式中的“上年同期数”时,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新会计准则口径分析填列上年同期数据。
五、在编制财务快报过程中,企业应当加强分工协作,保证各项指标口径相互衔接,对于涉及的职工及薪酬、固定资产投资、产值产量等指标,财务部门与有关业务部门应当相互沟通、协调一致,避免因管理口径差异影响财务快报质量。
六、各省属企业应通过财务快报的统计、汇总、分析,及时掌握所属子企业财务动态,为企业预算执行管理和日常经营管理提供数据支持。并进一步强化财务快报数据分析,按照我委印发的《加强省属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粤国资统评〔2008〕41号)相关要求,认真撰写月度财务分析报告,尽量随财务快报数据同时报送。
七、各企业可以通过国资委网站下载执行新会计准则企业财务快报软件及本通知电子版。为及时掌握重点行业运行情况,国资委制定了部分行业应填报的实物量指标表,附挂在财务快报软件中,企业应当根据所处行业按月填列,随财务快报一并报送。
附件:1.企业财务快报
2.企业财务快报编制说明
3.首次填报企业财务快报主要指标差异表及填报说明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