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四)《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五)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六)《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广东省国资委。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委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广东国资”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
(四)监督渠道:通过委门户网站互动、电话监督。
委门户网站:http://gzw.gd.gov.cn/
电话:020-38306200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