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属企业:
为做好2022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省属企业改革发展,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省属企业改革发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资〔2020〕9号)要求,现将2022年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和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属企业遵照《2022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省属企业改革发展)申报指南》(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认真组织和指导下属企业项目申报工作,对照项目申报要求逐一排查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严格按照申报书编制项目资料。
二、为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请各省属企业结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管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认真填报《申报指南》中《项目入库(含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目标编制应符合“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的要求,绩效指标尽量实现量化指标。
三、各省属企业负责组织、汇总集团本部及下属企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并将本次申报专项资金项目清单及《项目入库(含绩效目标)申报表》以书面的形式正式送我委,否则视为无效申报。
四、为保证此次项目申报的顺利开展,2022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我委已委托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中心)代理,各省属企业请按《申报指南》要求将申报项目的具体资料装订成册并在截止日期前送至招标中心。
以上三、四项工作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逾期视同放弃申报,不再受理。
招标中心联系人:郭工、叶工,联系电话:020-66341754、66341723,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东照大厦5楼招标二部。
省国资委联系人:伍坚志,联系电话:020-38306252。
附件:2022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省属企业改革发展)申报指南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