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的规定,现将2019年人才发展(企业家人才培养工程)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省国资委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19年4月13日至4月19日(共7天)
联系方式:020-38306215,gzw_rsc@gd.gov.cn。
附件:2019年人才发展(企业家人才培养工程)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