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国资委、省属企业,有关高校、各有关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人员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法律顾问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6号)《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法规〔2008〕95号)等文件规定,我委拟建立广东省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专家库。现征选有关专家,作为我委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专家库的成员。
一、评审委员会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企业总法律顾问或主管法律事务工作的负责人。
(二)取得教授或研究员职称5年以上。
(三)取得合伙人资格10年以上的律师。
(四)各地级以上市国资委从事法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正科级以上部门负责同志。
二、专家委员会的确定及使用
被推荐入库的专家经遴选符合相关规定,聘任为广东省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并由我委向受聘专家颁发相应证书。在每年度评审工作开展前,我委将从专家库中抽取一定数量专家组成广东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承担当年度全省国有企业一级、二级、三级、法律顾问助理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的具体工作。
三、关于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认真填写“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候选人推荐表”(详见附件),并加盖公章,于2019年12月15日前将填写好的推荐表报我委综合法规处,电子版发到邮箱:gdgzwfw@126.com。
联系人:王文兰,联系电话:020-38306272,传真:38306324,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路45号之六2709室。
附件: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候选人推荐表.docx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