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市监反垄断〔2022〕528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涉及公平竞争审查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工作,结合省国资委实际,现就建立完善省国资委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机制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省国资委履行国企改革、资本运作、企业考核、产权界定等有关职责,以及制定的国企监管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涉嫌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举报。
(二)省市场监管部门转办省国资委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举报。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省国资委监管省属企业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举报。
二、举报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取邮寄、来信来访、网上举报等方式反映、举报,也可以通过12345热线进行举报。
三、举报渠道
(一)以邮寄或信函提交举报材料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字样,将《公平竞争审查举报事项登记表》(附件1)、身份证明材料、相关事实依据材料等寄至广州市天河路45号之六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邮政编码:510075。
(二)当面提交举报材料的,请前往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接待室,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路45号之六一楼北面,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三)网上提交举报材料的,举报人登录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gzw.gd.gov.cn/)-公众参与-互动交流-业务投诉的版块进行举报。
四、责任分工
(一)综合法规处。
综合法规处负责统筹协调省国资委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根据“谁起草、谁处理”原则,将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政策措施交由起草处室办理。
(二)业务处室。
政策措施起草处室负责举报事项的受理、核查及处理工作,并会综合法规处提出核查意见,经业务处室分管领导审核后答复举报人。联合起草的政策措施,由牵头处室负责,其他处室协助。
(三)省属企业。
涉及省属企业公平竞争举报的事项,由综合法规处协调,转交相关企业办理答复。
五、受理程序
(一)举报人应提供政策制定机关名称、政策措施名称、印发时间以及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相关材料和证据。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提供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经审查,决定受理的,应向举报人发出《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受理通知书》(附件2)。
(二)举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国资委不予受理并告知实名举报人:
1. 该举报未采用书面形式,或者未提供相关事实依据;
2. 举报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或者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
3. 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反映、举报的;
4. 举报事项不属于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事项;
5. 该政策措施已失效;
6. 该政策措施不属于涉及市场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
7.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及国务院规定等不予受理举报的其他情形。
举报中同时含有应当受理和不应当受理的内容,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对不应当受理的内容不予受理。
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向举报人发出《公平竞争审查举报不予受理通知书》(附件3)。
六、结果反馈
(一)省国资委应当在作出处理意见或终止核查后,及时形成《公平竞争审查举报核查结果反馈通知书》(附件4)告知举报人。
(二)经核查,确实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问题的,应当立即停止执行相关政策措施内容,按照相关程序及时修订或废止。
附件:1. 公平竞争审查举报事项登记表
2. 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受理通知书
3. 公平竞争审查举报不予受理通知书
4. 公平竞争审查举报核查结果反馈通知书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