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全省国资系统去产能工作动员会的要求,因企施策、分类处置,加快推进全市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步伐,全力优化国有资本结构布局。主要工作措施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一是推动建立市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佛山市国资委、各区和各市属授权经营公司分别迅速成立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主要领导担任机构负责人。二是推动《佛山市市属国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实施方案》印发和实施,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市各有关单位的职责等。三是印发了《市属国企出清关停企业工作指引》,进一步明确了市属国企的主体责任,指导和规范国有关停企业出清工作。四是佛山市国资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领督导组不定期深入国企现场办公蹲点督导工作。五是推动设立国有“僵尸企业”集中托管、批量处置平台,《佛山市市属国企改革重组方案》已明确佛山市中力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中力公司)为国有“僵尸企业”集中托管平台。
二、 全面摸清家底,分类批量处置
一是逐户深入摸查基本情况(包括股东、出资、资产、债权债务、欠费、职工等),建立国有“僵尸企业”数据库,市属151户、区属130户国有“僵尸企业”数据全部入库,并在此基础上组建财务清理工作组,理清“僵尸企业”的资产、财务及内部关联等情况。二是成立市属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向地方金融机构或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购买纳入数据库的“僵尸企业”不良资产债权包,以较低的成本有效处理相关债务,防范潜在风险。三是以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为专业化处置平台,规范操作,探索产权转让途径出清,实现处置阳光化、效率最优化、效益最大化,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四是对符合破产条件的“僵尸企业”,果断通过司法渠道依法出清,目前全市已有72户关停企业完成破产立案(其中,2016年完成63户,2017年完成9户),有效地提高了出清效率。
三、 构建支持机制,妥善安置职工
一是推动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分别设立国有“僵尸企业”破产、工商变更和注销、税费优惠办理和账户注销等“绿色通道”,安排专人对接。二是推动我市设立破产援助专项资金,为法院依法审理裁定国企破产案件提供资金保障,维护社会稳定。三是在全省率先成功举办全市国有关停企业出清重组专题培训会和国有“僵尸企业”数据库系统操作培训会,规范出清操作,提高出清效率。四是组织人员赴各区调研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情况,及时掌握各区推进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出清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交流成功经验及有效做法,形成工作合力。五是按照有关规定制订职工安置方案,经国企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公开审议通过,依法妥善安置职工113人,确保社会稳定。六是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四、 坚持市场导向,探索处置创新
一是积极探索引入社会资本。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出清重组“僵尸企业”工作,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提高核心竞争力。二是积极探索设立专项基金,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推进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三是在全省率先组建了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所组成的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专项工作顾问团队,探索出清重组的有效创新途径,提供咨询服务和智力支持。四是探索利用保障性住房政策妥善解决职工住房等历史遗留问题。五是与省国资委和省股权托管中心密切合作,积极探索集中托管、分类批量处置公共平台建设,共同推动以产权转让、资产打包、破产清算、吸收合并、工商注销等方式依法依规实现国有“僵尸企业”市场退出。六是制订《国有僵尸企业处置省级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探索合理科学分配奖补资金用到实处。
五、 制定工作方案,扎实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一是总结2016年工作经验,结合省2017年下达的考核指标以及各市属国有“僵尸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印发了《2017年度全市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计划和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目标任务、工作要求等。二是召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研讨会,借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专项工作顾问团队力量共同研讨“僵尸企业”出清重组过程中遇到的常见问题。三是表彰2016年度在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鼓励企业再接再厉在2017年的出清重组工作中再创佳绩。四是印发省级奖补资金分配方案,把奖补资金用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