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属企业:
2015年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深化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5〕29号,下称《实施方案》)的第一年。为稳妥做好省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实现平稳衔接,经研究,决定将2015年作为省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过渡性一年,各省属企业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有关精神,切实做好工资总额分类管理工作。其中集团本部工资总额原则上不增长,由省属企业结合实际情况调剂使用;下属企业工资总额以效益为导向,进一步合理规范。现就做好2015年工资总额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管理范围和方式
2015年实行工资总额管理的企业范围为省属企业集团本部及其投资的独资及绝对控股企业(不包括境外企业,相对控股企业可参照执行)。其中,集团本部工资总额计划由集团报我委核定;下属子企业工资总额计划由集团按照我委要求审核后,统一报我委备案。
二、关于工资总额基数
(一)2015年工资总额基数按2014年清算可发工资总额核定,省属企业本部工资总额基数原则上继续保持相对固定。
(二)各省属企业本部需按岗位设置合理安排人员并确定工资总额基数,除因业务突破性发展外,个别人员变动的原则上不调整工资总额基数。
(三)企业因发展需要招聘特殊人才的,相应工资总额按规定在工资总额中单列。
三、关于工资总额增幅
(一)关于集团本部工资总额。
1. 鉴于宏观经济形势和省属企业本部实际工资水平,结合今年贯彻落实《实施方案》,集团本部工资总额原则上不安排增长,由企业根据实际进行安排;
2. 企业负责人与集团本部其他人员薪酬水平不能“倒挂”;
3. 内部分配要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度省属企业全员业绩考核阶段性工作的通知》(粤国资函〔2014〕440号)要求,结合全员业绩考核工作,合理拉开各级别、岗位间的差距。
各省属企业要按照以上要求,合理设计集团本部薪酬调整方案,并将方案以及根据方案确定的2015年工资总额计划于6月30日前报我委。
(二)关于下属子企业工资总额。
1. 合理确定下属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对下属企业负责人存在不合理的偏高、过高薪酬进行调控。
2. 严格规范下属子企业工资总额增幅,竞争性企业要与经济效益联动;准公共性企业综合考虑企业经济效益和政策性任务承担及完成情况。
3. 新增工资要向技术含量高、责任重、贡献大的关键岗位和苦脏累差的一线岗位倾斜,切实提高一线员工的薪酬增长水平。对下属企业超过规定增幅、且无特殊情况的,我委将不予备案。
境外企业所聘请的外籍及港澳籍员工按照当地情况进行规范,在工资总额中进行单独说明。
(三)退出企业职工工资不安排增长。
(四)严禁因负责人薪酬改革搞层层降薪。
四、2014年工资总额清算
省属企业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省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资函〔2014〕417号)的要求,开展2014年工资总额清算工作。存在超提超发工资总额的企业,应主动从原列支渠道冲回、扣回超发工资。有关清算情况于6月30日前报国资委。
联系人:考核与统计评价处 陈峙、钟媛, 联系电话:38306264、38306363,邮件地址:gzw_kpc@gd.gov.cn。
附件:1. 省属企业集团下属子企业2015年工资增长调控线
2. 省属企业2014年工资总额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汇总表
3. 省属企业2014年工资总额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明细表
4. 省属企业经营利润情况表
5. 省属企业2015年工资总额使用计划汇总表
6. 省属企业本部2015年工资总额使用计划申请表
7. 省属企业子企业2015年工资总额使用计划核定明细表(合计)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