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资考评〔2012〕61号
关于做好2012年省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的通知
省属企业: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经研究,我委将调整省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方式,集团所属各级子企业(含独资及绝对控股企业,不包括集团本部)工资总额的管理改由集团审核。现就做好2012年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范围及调控方式
2012年,实行工资总额管理的企业范围为省属企业集团本部及其投资的独资及绝对控股企业(不包括境外企业)。其中,集团本部工资总额计划由我委核定,子企业工资总额计划实行由集团审核,报我委备案。
二、关于集团本部工资总额申报
集团本部工资总额申报内容包括工资基数和增长幅度。
(一)工资基数的确定。
2012年工资总额基数在基准数的基础上,增加新增人员工资以及其他合理工资,扣除减少人员工资以及其他不合理工资后确定。
1. 基准数按2011年清算结果(扣除以前年度超发后的当年可发工资总额)和实发工资的孰低数确定;
2. 增减人员调整工资总额时应参考上年实发工资数据或工资市场价位确定工资水平,时间段应按实际情况精确到月份计算,并提供有关部门的核准文件等依据,避免出现计划人数与实际人数差异过大现象。
3. 2012年企业负责人工资总额基数按照符合规定的2011年实际发放数申报,根据当年考核结果清算。
4. 2011年单列工资应作为不合理工资在2012年工资总额基数中扣除,由于以前年度超发而在2011年一次性扣减的工资,可在2012年工资总额申报中作为合理工资相应加回。
5. 企业为实施重大创新发展项目或在企业调整结构转型升级过程中急需的生产经营、技术研发特殊人才的工资,可参考市场价位并结合企业的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确定,作为2012年单列工资申报。
(二)增长幅度的确定。
根据我委《关于做好2009年省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资考核〔2009〕94号文,以下简称94号文),集团本部工资总额增长水平综合考虑企业经营业绩、实际工资水平和广东省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对于人均工资基数在社平工资5倍以上(含5倍,不包括省属企业负责人)的企业,工资水平暂不安排增长。
三、关于子企业工资总额审核和备案
集团按以下要求审核子企业工资总额,并报我委备案:
(一)子企业工资总额审核要求。
1. 工资总额基数及单列工资的确定
子企业工资总额基数和单列工资,参照94号文有关要求确定。
2. 增长幅度的确定
子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参照94号文的要求,并结合企业当年经济效益和实际人均工资水平,综合考虑企业承受能力、行业特点、外部市场同行业劳动用工价格以及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
(二)子企业工资总额实行备案。
子企业工资总额由集团向省国资委申报备案,15个工作日之内我委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可自行实施。增长幅度不符合收入分配政策或明显超出企业承受能力的,我委将提出异议并要求省属企业调整方案后再重新申报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2012年工资总额审核和调控工作。
各省属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要求做好2012年工资总额管理的各项工作。通过进一步完善内部收入分配调控机制,指导子企业优化薪酬结构,建立工资增长的合理决定机制,逐步实现企业负责人薪酬与经营业绩考核挂钩,普通职工薪酬与企业效益挂钩,核心员工薪酬与市场价值挂钩,构建“限高,活中、提低”的新型分配机制。同时,要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重点规范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和形式,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内部分配关系的和谐。
(二)严格把关,确保报送材料准确、真实、完整。
各省属企业对工资总额申报(备案)资料要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填报口径准确、情况说明详实、原因分析客观、信息披露充分,其中涉及与财务决算数据有差异的专项说明应由审计机构进行鉴证。
1. 2011年工资总额清算材料。编制《广东省省属企业2011年工资总额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1)、《广东省省属企业2011年工资总额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明细表》(附件2),并附中介机构审核确认的集团合并财务决算报表和省属企业本部财务决算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基本情况表》、《人工成本情况表》)。
2. 省属企业本部2012年工资总额使用计划申报材料。编制《广东省省属企业本部2012年工资总额使用计划申请表》(附件4),并附有关说明和依据材料。
3. 子企业2012年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审核备案材料。编制《广东省省属子企业2012年工资总额使用计划核定明细表》(附件5),并附有关说明和依据材料。
4. 省属企业2012年工资总额使用计划汇总材料。编制《广东省省属子企业2012年工资总额使用计划汇总表》(附件3)。
请省属企业于2012年6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委,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hfp@gdgz.gov.cn。
(三)加强沟通,共同做好工资总额管理方式转变的衔接工作。
调整省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方式,是减少审批,提高办事效率,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省属企业应提高认识,加强学习,把握政策,完善对子企业工资总额的管理;同时要加强与省国资委的沟通协调,做好工资总额管理方式转变的衔接工作。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特殊情况和新问题,应及时向我委反映。
联系人:考核与统计评价处 刘励、潘家达,联系电话:38306363、36306264。
附件:1.广东省省属企业2011年工资总额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汇总表
2.广东省省属企业2011年工资总额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明细表
3.广东省省属企业2012年工资总额使用计划汇总表
4.广东省省属企业本部2012年工资总额使用计划申请表
5.广东省省属子企业2012年工资总额使用计划核定明细表
二O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企业 工资 通知
广东省政府国资委办公室 2012年5月15日印发
校对人:刘励 打字: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