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敏感信息一旦通过互联网电子邮箱存储、中转或发送,就等同于相关信息失控,会给国家秘密安全带来极大失泄密隐患。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要牢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严禁通过互联网电子邮箱传递涉密敏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