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内在组成部分的档案治理体系建设便一直受到国家档案局的高度重视。2021年,《“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提出,“全面推进档案治理体系和档案资源体系、档案利用体系、档案安全体系建设”,将原来“三个体系”拓展为“四个体系”,并将“档案治理体系”置于“四个体系”之首。“十四五”期间,各级档案部门要加快档案治理体系建设、提升档案治理效能,为推动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引擎。
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我们的全部事业都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都根植于这个最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档案事业也不例外。档案工作突出的属性是政治性,最根本的是要把牢政治方向,将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作为档案工作的神圣职责。无论是新修订的档案法还是《“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都体现和贯彻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这一根本原则。从档案工作组织体系来看,档案部门隶属于党委办系统,有利于加强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做到上下贯通、执行有力。各级档案部门应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动适应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要求,把党管档案工作的领导体制具体化,发挥党管档案工作的体制优势,确保档案事业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坚持依法治档,完善档案法规制度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依法治档是档案治理体系建设的基石,档案法规制度体系是依法治档的表征。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以档案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为主体内容的档案法规制度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档案法”,“十四五”时期要做好新修订档案法配套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重点推进《档案法实施办法》修订工作,推动新修订档案法的落地实施;及时修订、清理与现实需要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还应积极推进《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全国档案馆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等的修订工作,并积极协调推进档案开放利用、电子档案管理、档案鉴定销毁、产权变动时档案转让等新法明确要求的配套规定制发工作。 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档案执法普法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权威性,确保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法律的力量在于执行,执法的前提是普法。唯有通过严格执法、强化普法才能从“良法”走向“善治”。一方面,“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应通过严格档案执法来捍卫档案法治权威。有法必依和执法必严,正是对新修订档案法的最好贯彻和最佳捍卫。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应落实档案行政管理主体责任,编制和公布权责清单,明确行使主体、权责名称、设定依据、履责方式和问责措施。近年来,国家档案局定期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档案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使档案执法落到了实处。还应抓紧出台《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办法》《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为完善执法提供支持。另一方面,“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强化档案普法同样不可或缺。档案部门应贯彻实施《全国档案“八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21—2025年)》,充分把握国际档案日、国际档案周、档案法治宣传月(周)等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平台做好档案普法宣传教育和经验交流。 促进协调发展,加强重点领域档案监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国理政,必须‘立治有体,施治有序’。”档案治理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级档案部门既要全面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又要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矛盾,做到“以点带面、以面带全”。监管作为一种硬治理,是治理体系建设的重点。在人员精减、工作量大的情况下,档案监管更需采取“抓重点、带全局”的工作方法。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国之大者”,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应主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重点领域、特殊领域档案工作的监管。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的通知》提出,要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和疫情防控“两类档案”的归集工作,确保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亲自指挥两场战役的档案应收尽收、应归尽归。在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之后、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之际,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乡村振兴档案工作、疫情防控档案工作的监管。要围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完善区域档案管理体制,加强对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档案工作的监管。要根据国防建设的现实需求,建立国防军工重大专项档案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国防领域重大工程档案监管。要针对当前涉外企业档案工作的复杂性和敏感性,加强企业境外档案监管、企业档案数据出境监管。 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档案治理模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以信息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是档案工作走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档案治理也应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探索档案数字治理新模式,提升档案治理效能。档案数字治理倡导推动档案工作融入各项业务全流程,推进档案业务在线监督指导。当前,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处于纵深发展阶段,与档案工作联系紧密。可以借助新媒体,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兼具数字写照和真实历史的档案利用服务,更好地彰显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可以运用新技术,推进在线监督和数字监管,提高监管的网络化、智能化和精细化水平。例如,开展综合档案馆网站及移动服务端绩效评估工作,将监督视野“上云上网”,利用数字监督倒逼档案业务流程的规范化。 优化档案治理体系,提升档案治理效能,是一项复杂艰巨长期的系统工程。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档案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深入推进档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征程中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