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资考评〔2011〕142号
关于做好省属企业收入分配重大事项
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省属企业:
为了更好地规范省属企业收入分配行为,加强对省属企业收入分配重大事项的管理,切实维护出资人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省属企业重大事项审核备案暂行办法》和《广东省省属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现就进一步做好省属企业收入分配重大事项的审核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收入分配重大事项审核备案的范围
收入分配重大事项分为审核事项和备案事项,审核事项须经省国资委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备案事项在省国资委无异议的情况下可以实施。
(一)审核事项。
1.省属企业本部及合并范围子企业工资总额计划(预算);
2.省属企业实施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总体方案;
3.省属企业本部及合并范围子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或其他利润分享型奖金计划;
4.省国资委要求审核的其他事项。
(二)备案事项。
1.省属企业本部薪酬管理制度;
2.省属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清算兑现情况;
3.省属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情况;
4.省属企业本部实施公务用车等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情况、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制度的执行情况;
5.省国资委要求备案的其他事项。
对于收入分配重大事项,省属企业应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控股企业建立审核备案制度,加强监督管理。
二、报送的主要内容
收入分配重大事项的审核或备案须以正式书面形式报送。
(一)审核事项按省国资委有关制度文件的要求进行申报。
(二)备案事项报送内容主要包括:
1.事项内容简介;
2.董事会(或决策层)决议(会议记录)及决策依据;
3.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听取职工意见的情况;
4.省国资委要求或按有关制度文件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
三、报送程序及要求
(一)审核事项。审核事项需要报省国资委审核同意后方能实施。非单一股东的公司,应在有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报省国资委审核,产权代表按省国资委审核意见在董事会发表,待董事会决策后5个工作日内将董事会决议报备。执行过程中,如确实需要对有关制度进行修订的,应重新履行报批程序。有关制度、方案的执行和实施情况,应及时向省国资委报告。
(二)备案事项。备案事项应在事项发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省国资委备案。企业将有关事项报省国资委备案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抄报派驻企业监事会。对于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事项,省国资委将要求企业进行复核和纠正。从收到企业报送备案事项后的15个工作日之内,省国资委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可自行实施。
(三)申报责任及追究。各企业应保证收入分配重大事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未按要求申报以上收入分配重大事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将按规定追究企业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O一一年九月六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企业 收入 分配 通知
广东省政府国资委办公室 2011年9月6日印发
校对人:刘励 打字: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