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是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是壮大服务贸易、转变外经贸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对广东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抓住当前全球服务外包产业加速发展和转移的重大机遇,加快广东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目标和重点内容
(一)发展目标。通过“十二五”时期的努力,不断增强全省服务外包产业整体竞争力,构筑起布局合理、价值链延伸、产业集群特色鲜明、产业核心竞争力突出的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格局,推动服务外包产业成为广东省新的重要经济增长点,打造“广东服务外包”品牌。
到2015年,全省服务外包业务总额、企业规模、园区建设等方面赶上全国先进省份水平,全省服务外包企业接包合同签约总额在2010年基础上翻两番,达到150亿美元左右,其中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在2010年基础上增长4倍,达到80亿美元左右,离岸服务外包总额占全国的比重稳步提升;全省培育和引进服务外包企业达到2500家,获得国际资质认证数量达650个,推动100家以上跨国公司在广东省设立服务外包企业;培养和培训服务外包实用型人才40万人;吸纳就业人数60万人,其中吸纳大学生就业30万人。
(二)重点内容。面向离岸外包和在岸外包市场需求,协调推进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和知识流程外包(KPO),在重点领域实现突破性发展。
1.基于广东省IT产业基础,大力发展信息系统操作服务外包、信息系统应用服务外包、基础信息服务外包以及软件研发与服务外包;继续壮大通信网络研发外包优势,积极开拓物联网、云计算、超级计算等新兴技术领域服务外包。
2.大力发展金融软件外包、金融产品研发外包、金融数据处理与灾备外包、银行卡业务外包、财务核算外包等金融后台服务外包,建设辐射亚太地区的现代金融产业后援服务基地。继续高标准建设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广州、深圳市充分利用建设区域金融中心和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优势,规划建设好广州金融创新服务区、深圳龙岗金融后援服务区。
3.依托广东省制造业优势,加快发展与制造业联动的研发设计,特别是工业设计和生物医药研发服务外包,积极承接机械、纺织服装、电器等相关产业的嵌入式软件外包。
4.发挥广东省进出口贸易规模、渠道以及港口、交通枢纽优势,积极承接电子商务、物流货代、供应链管理等商务服务外包业务。
5.结合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积极开拓动漫、网络游戏设计、影视制作、新闻出版等新兴服务外包业务。
二、加强重点园区载体建设,推动服务外包产业优化布局和集聚发展
(三)构建“双核双带、三线延伸、多点崛起”的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格局。以广州、深圳市两个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为核心和龙头,以加快珠江东西两岸其他城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为重点,推动沿江形成两条聚集效应大、接包能力强的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带。推动广州、佛山市在同城化发展中强化服务外包产业互动互补发展,打造服务外包产业“广佛核心区”。鼓励一线城市服务外包企业在二三线城市设立交付中心,推广“一线城市接单、二三线城市交付”的服务外包运作模式,加快形成一线城市和二三线城市之间的产业分工合作体系,推动服务外包产业从珠三角地区向东西北三个方向延伸。鼓励东西北地区的中心城市根据当地产业基础和发展优势,积极发展特色服务外包,力争形成全省多点崛起的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新格局。
(四)完善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示范园区的省市共建机制。支持广州、深圳市用好国家示范城市支持政策,进一步发展壮大服务外包产业。以广州开发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南沙新区、深圳前海地区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重点地区,加快开拓高端外包市场。以广州天河软件园、深圳软件园等重点软件园区为主体建设软件外包基地,以中新广州知识城为主体建设知识流程服务外包产业基地。支持佛山市等具备基本条件的地级以上市申报国家示范城市。
(五)开展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示范园区认定工作。研究制订省级示范城市和示范园区认定办法,对经认定的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示范园区,参照国家给予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支持的做法给予资金扶持,逐步完善支持政策,推动发展条件好、工作积极性高的地区服务外包产业迅速崛起。加强省级示范园区建设,推动服务外包企业进园入区集聚发展,发展一批有特色、差异化发展的服务外包产业集群。佛山市着力发展以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南海软件科技园、广东工业设计城为基地的金融后台业务及外包业务、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和工业设计创意产业。珠海市以横琴新区、高栏港经济区、珠海南方软件园为重点地区或园区,发展文化教育服务外包、货运与供应链管理、软件与创意设计外包等产业。东莞市依托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工业设计、数据录入和呼叫中心等业务。中山市以“国家健康科技产业基地”为平台建设健康医疗信息技术和生物医药研发服务外包基地。
三、开拓服务外包市场,培育壮大服务外包企业
(六)夯实在岸外包业务基础。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内外并举,协调发展离岸、在岸业务。利用广东省国内贸易的竞争力优势,大力拓展在岸外包业务范围,着力提升国内服务外包市场份额。通过体制改革和组织制度创新,鼓励一般企业将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外包给本地专业企业,鼓励制造业企业分离内置服务业务;鼓励行政和企事业单位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将电子政务建设和数据处理工作中的一般性业务发包给本地服务企业,以及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后勤服务等可转移事务进行服务外包;鼓励在粤金融机构将非核心业务外包,促进金融在岸外包业务发展。
(七)促进离岸外包市场多元化。开展国外服务外包重点国家(地区)和重点发包商研究,了解掌握国际服务外包市场动态。积极开拓离岸外包市场,重点发展美、欧和日、韩市场,努力开拓新兴国家市场。发挥地缘人缘文化优势,巩固港澳台传统市场。积极争取国际服务的“首包”业务,提升服务外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八)加快服务外包企业培育和升级。创新服务外包企业孵化模式,支持专业化服务外包企业设立和发展。对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在市场准入、工商登记中给予便利。继续创造条件,支持在粤外资服务外包企业承接来自跨国公司总部的离岸外包业务。以企业员工规模、服务外包合同额、服务外包执行额等为标准制订评价体系,开展服务外包重点企业评定工作,加强对重点企业的联系服务,促进企业做大规模、做强品牌,增强对发包商的吸引力。鼓励大中型企业将其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机构剥离,成立专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推动有研发条件的医药、机电等企业从单纯生产向“生产+研发外包”转型。加强本地服务外包企业投融资服务和上市培育辅导,鼓励有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联营等方式,扩大企业规模。鼓励企业独立或合作建设研发机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对外包企业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及技术转让、专利申请等,按规定落实财税优惠政策。
(九)支持服务外包企业提升接包能力。鼓励企业参加相关国际资质认证,对通过软件开发能力成熟度等相关认证的企业,给予适当资金支持。支持企业率先应用信息技术服务国家标准,提升信息技术服务水平和能力。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增强企业总部的发包管理交付功能,做实做强中高端业务,逐步转移低端业务。支持中小规模的服务外包企业结成企业联盟,提升企业接包能力。鼓励服务外包企业“走出去”,在外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接单中心,增强在境外接单能力。加强接包环节的中介组织、信息平台建设,拓展接包方与发包方更加顺畅便捷的衔接渠道。
四、加强对外合作,提升服务外包国际竞争力
(十)深化粤港澳台服务外包合作。建立粤港澳台服务外包交流合作平台,定期举办服务外包项目对接活动。重点推进粤港澳台在金融后台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外包、动漫和创意设计外包、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等领域的合作取得突破。争取更多的港澳台客户服务、呼叫中心、电信服务、金融服务、文化创意和影视制作等外包项目向广东省转移。鼓励粤港软件企业联合建立服务外包驻外办事机构,加强与国际发包商的联系。充分利用香港在服务外包方面的经验和优势,联手发展面向欧美日市场的服务外包和软件出口。继续与港澳联合开展服务外包海外招商推介。举办粤港澳国际服务外包交易会等活动。加强粤港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交流与合作。鼓励本地服务外包企业通过香港进入国际市场,开展国际并购,加强全球外包资源整合利用。
(十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坚持服务外包招商与制造业招商同步推进,举办服务外包主题招商洽谈会,做好对外对内服务外包招商。以欧美日为重点,吸引国际知名服务外包企业来粤投资设立分支机构。着力引进国内服务外包百强企业来粤投资。加强龙头企业引进,力争引入若干家国际、国内50强的服务外包龙头企业和总部型外包企业。对跨国公司及国内大企业在广东省新设立的独立法人服务外包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及购、租、建办公用房补贴。
(十二)搭建服务外包国际合作平台。推动广东省服务外包企业与国外企业的交流与合作,重点加强与印度、爱尔兰等服务外包大国的交流合作。积极组织广东省企业参加美国“高德纳(Gartner)峰会”等境内外知名服务外包展览和专业会议,开展境外服务外包宣传推介等活动,对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支持。积极争取承办“中国国际服务外包合作大会”。继续办好中国(广州)国际服务外包合作发展交易会。
五、培养和引进服务外包人才,实施人才先行战略
(十三)加强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和培训。支持高等院校设立服务外包研究、培训机构,增设服务外包专业,以及与培训机构合作培养服务外包专业人才。推动建立服务外包校企合作联盟,建立企业选送服务外包人才进校提升培训和高校在企业、园区建立服务外包实习基地的双向合作机制。鼓励高校与国际知名院校和跨国企业合作,开设服务外包高端人才培养课程。积极支持国际知名服务外包专业培训机构、服务外包跨国公司等在粤设立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进一步扩大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的认定,对在人才培训方面获得中央财政扶持资金的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地方财政按规定比例予以配套,扶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大力引进国际服务外包高层次人才。发挥“高交会”、“留交会”等平台的作用,引进服务外包相关行业急需的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充分发挥服务外包人才网络招聘平台的作用,创新人才引进渠道。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在粤创办服务外包企业。将服务外包领军人才和重点人才纳入全省及各地人才计划和专项规划,并按省和各地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充分发挥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的作用,对引进的高层次服务外包人才在落户、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为服务外包企业投资人才、专业人才出境及服务外包企业员工境外工作提供办理证照或签证便利,支持因项目需要且符合有关条件的企业人员申请办理“一次审批,一年多次有效”的出国(境)任务批件。根据申请优先原则为广东省大型服务外包企业办理APEC商务旅行卡。对与港澳地区业务联系紧密、业务规模较大的服务外包企业,经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后,可循因公渠道办理人员临时或多次赴港澳手续,相关部门要为企业办理赴港澳手续提供便利化措施。
六、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加强融资和信保支持
(十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将服务外包产业列入《广东省现代产业鼓励发展指导目录》予以支持。整合省财政现有相关资金,加大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支持广东省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申请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等专项资金。通过现代信息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工业设计等相关发展专项资金和政策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积极推进投资体制机制创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企业的投资主体作用,调动社会投资的积极性。各地特别是服务外包发展条件较好的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相关财政支持政策。
(十六)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精神,加快国家示范城市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税收优惠和中小企业、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等政策,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简化程序,加快办理相关手续。支持服务外包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创新国际服务外包海关监管模式,推广服务外包保税监管。
(十七)加强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服务外包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开发完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订单贷款等基于服务外包产业链的融资创新产品,发展企业专有知识技术、许可专利及版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业务。推动各类贷款担保机构积极向服务外包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鼓励运用信用共同体、企业互保联保等多层次的外部信用增级手段。多渠道拓展服务外包企业直接融资途径,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在境内外上市。鼓励产业投资基金等投资服务外包企业。支持信用保险公司将服务外包业务纳入信用保险范围,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办理出口信用保险。
(十八)强化外汇收支服务。允许经外汇管理、外经贸等部门认定的承接离岸服务外包的企业开设经常项目外汇专用账户,用于收付代外包客户发放的薪酬、津贴等外汇资金。简化服务外包业务相关的外汇收支审核手续,对服务外包企业对外支付一定金额以下的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外汇资金,免交税务证明。对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在境内转(分)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可凭服务外包企业资格认定文件、转(分)包合同或协议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境内外汇划转。鼓励离岸服务外包企业采用人民币计价结算,降低企业汇率风险。
七、完善工作机制,营造支持服务外包发展的环境
(十九)加强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与信息安全保护。进一步完善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以及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强化执法力度,对发生侵犯知识产权和违反信息安全规定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培训机构和园区,取消其享受政府各项优惠政策的资格。充分发挥服务外包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督导服务外包企业完善和认真执行知识产权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搭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一批服务外包专利技术孵化基地。
(二十)完善服务外包服务平台和基础设施建设。优先保障服务外包重大项目建设用地,鼓励通过“三旧”改造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兴办软件、设计、动漫等外包产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快建设高品质的服务外包集聚园区,或依托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等规划建设相对集中的服务外包园区,积极吸引“大企业入园、小企业进楼”。进一步完善各类服务外包载体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服务外包发展所需的办公场地、电力、交通运输、通信、网络等基础支撑,尤其是要加强高速宽带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供电能力建设。强化信息数据保密管理,争取国家批准建设数据特区。支持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公共服务、公共技术、公共培训等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功能。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扶持广东省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建设。加强现有公共服务平台资源整合利用,避免重复建设。积极争取中国服务外包结算中心项目落户广东。
(二十一)营造适合服务外包发展的社会环境。指导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将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规划建设有机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特别是因地制宜加快示范园区人才公寓建设,完善文体康乐场所、医疗机构等配套设施,建设一批国际化社区,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打造良好的后勤服务基地,为服务外包中高端人才提供良好的生活服务环境。注重发展国际化的中小学校,提高教育品质,保障相关专业人才子女教育需求。
(二十二)培育完善行业中介组织。培育服务外包行业协会、产业促进会等中介机构,推动行业信用管理,促进行业自律,规范服务外包市场,避免恶性竞争;指导企业在签订服务外包合同中,注重安全条款、合同中止条款和知识产权条款的拟订,通过法律保护发包方和接包方利益,引导建立诚信、规范、统一、与国际接轨的市场环境和运行规则。
(二十三)完善服务外包信息管理机制。以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为基础,完善服务外包信息统计体系,掌握广东省服务外包企业具体情况和接包、发包业务情况。建立服务外包统计责任制。加强服务外包发展趋势研究,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归纳和分析,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十四)加强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研究制订广东省服务外包发展“十二五”规划,加强对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规划引导。建立省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由省外经贸厅牵头,省有关单位参与,形成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合力。省外经贸厅要会同省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金融等相关单位,进一步细化广东省支持服务外包产业的财税、人才、金融等具体政策。各地要不断强化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领导和协调机制,完善支持政策体系。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2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