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广东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18〕30号
发布时间:2018-08-28 文章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广东省国资委
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国资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26日
广东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
省国资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推动省国资委职能转变,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8号)有关精神,结合广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立足广东实际,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围绕管资本为主加快转变省国资委职能,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通过省国资委自身改革,引领和推动监管企业成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力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引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排头兵,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打造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行业龙头企业。
(二)职能定位。
省国资委作为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根据省政府授权代表省政府对监管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依法行使自主经营权,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放活、管好、优化、放大”国有资本,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国有资本运作、提高国有资本回报、维护国有资本安全。
二、强化转变的国资监管职能
(一)突出功能定位,强化分类监管。
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推动省属企业着力在重大民生工程、重点项目、重要平台和关键行业优化国有资源配置,切实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综合性、区域性、系统性、带动性的功能和作用。以“存量提升、增量引导、动能转换”为导向,将省属企业由目前的准公共性、竞争性两大类,进一步细分为公益基础类、市场竞争类、金控投资运营类三大类,实施分类监管、分类考核,分类推进、协同发力。公益基础类企业打造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主力军,市场竞争类企业按照产业化、市场化、专业化、资本化原则打造竞争力强的行业引领者,金控投资运营类企业成为影响力较强的资本投资、运营和产融结合的服务平台。
(二)突出竞争力导向,强化战略性重组。
按照“成熟一家、推进一家”的原则,通过合并重组、主业调整、做强主业及剥离不良资产等方式,推进监管企业战略性重组,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力争2020年底前打造一批核心竞争力强、资产超千亿元的大型行业龙头企业,以及若干家主业鲜明、优势突出的专业化集团。
(三)突出质量效益,强化主业管理。
围绕做强做优主业,制定投资负面清单、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估等制度,引导企业聚集实体经济,防止重大违规投资。优化投资方向,推动国有资本向基础性、公共性、平台性、资源性、引领性等领域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向价值链中高端集中,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四)突出规范运作,强化并购重组管理。
督促省属企业切实规范对外兼并重组行为,加强对项目可行性研究,重点关注项目经营状况、市场竞争力及未来发展规划;深入开展尽职调查,重点关注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做好各类风险预判与防控,重点关注标的公司财务状况、或有负债及纠纷、股东及关联方情况等;加强投后管理,确保项目生产经营的后续稳定与发展。
(五)突出资本流动属性,强化国有资本的形态管理。
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核心,建立健全国有资本形态转换机制和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加强国有资本形态和国有资本回报的监管。建立有利于国有资本实体形态与价值形态互相转换的有效机制,以提高国有资本流动性为目标,积极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证券化。健全国有资本市场化退出机制,加快处置低效无效资产,支持企业依法合规通过证券交易、产权交易等资本市场,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企业资产,实现国有资本形态转换。
(六)突出规范公司治理,强化董事会建设。
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规范董事会、总经理行权行为,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切实加强董事会对经理层落实董事会决议情况的监督。加强董事会建设,推行外部董事制度,优化董事会结构,实现董事会外部董事占多数,进一步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建立健全董事会和董事考核评价制度,形成符合公司治理要求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董事会运作规范的企业,逐步授予出资人部分权利,落实董事会职权。
(七)突出全过程监督,强化经营风险管控。
加强“三重一大”监督。督促监管企业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等决策制度,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重大决策民主集中制操作规程,细化各层级决策范围、事项和权限,严格落实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严格落实职工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法律审核、集体决策等程序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监管企业规范治理视频信息系统,加强对监管企业重大决策过程的有痕监督,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
加强企业监事会监督。着力强化监事会当期和事中监督,及时发现、报告企业重大风险。重点督促企业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监管国有资产质量和安全、债务和担保规模。切实保障监事会依法行权履职,落实监事会的纠正建议权、罢免或者调整建议权,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督促整改落实有关问题或者约谈企业领导人员。建立监事会可追溯、可量化、可考核、可问责的履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健全责任倒查机制。
加强问题整改。着力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和整改机制,形成专门的监督检查力量,对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督促监管企业强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协同省国资委内部相关处室与监管企业共同解决风险问题。
(八)突出负债规模和负债率双指标管控,强化财务监督。
整合经济运行分析和统计评价职能,强化全面预算管理、财务动态监测分析、财务监督检查和财务决算审计等基础性工作,加强对监管企业整体财务状况的监督,形成事前规范、事中监督、事后问责的闭环监督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财务风险防控机制,重点加强财务风险监测、预警,强化负债规模和负债率双指标管控,重点监管国有企业合并年度财务报告反映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切实防范债务风险。
(九)突出从严管控,强化境外国有资产监督。
重点加强对境外投资、企业运营和产权状况等方面的监督,严格规范境外集中采购和佣金管理,指导督促监管企业加强境外资金管理,依法划定并严守企业海外经营行为红线,确保企业境外国有资产安全可控、有效运营。
(十)突出业绩导向,强化考核激励。
实现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协同联动,进一步发挥考核分配对企业发展的导向作用,实现“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改进考核体系和办法,强化目标管理、对标考核、分类考核、“一企一策”,对不同功能定位、不同行业领域、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实行差异化考核,建立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
(十一)突出权责对等,强化约束问责。
建立健全违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禁入限制、党纪政纪处分和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依法依规查办违法违规经营投资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案件。
(十二)突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强化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监管企业党建工作考核,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健全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严格落实“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实现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任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完善监管企业党委和党员领导人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建立国有企业内部全覆盖的监督网络,提升监督实效。对监管企业开展巡察监督,严厉查处利益输送、侵吞挥霍国有资产、腐化堕落,以及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等违法违纪问题。
三、精简的国资监管事项
(一)取消监管事项。
严格按照管理权限界定监管范围。参照国务院国资委“两个办法”、“两个清单”的管理模式调整优化所监管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将目前实行的对限额以上投资项目的审核管理转变为负面清单管理,明确出资人投资监管底线,划定监管企业投资行为红线,取消4类投资项目审核。减少薪酬管理事项,取消监管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子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备案,推动建立市场化薪酬管理大数据系统,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科学性。优化监管模式,减少财务管理事项,取消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提供借款和担保、重大对外捐赠事项等备案事项,加强检查和监督问责。减少产权管理审批事项,加大服务协调功能,取消所监管企业同一集团内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备案,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
(二)下放监管事项。
根据公益基础类、市场竞争类、金控投资运营类三类,因企制宜、因企施策,分类下放监管事项。延伸到所监管企业子企业和地市国资监管机构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企业集团和地市国资监管机构。减少对企业内部改制重组的直接管理,将所监管企业所属二级企业改制下放给企业集团决策;将审批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一定比例或数量范围内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事项,审批未导致国有股东持股比例低于合理比例的公开征集转让、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所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事项,审核子企业中长期激励计划等,下放给企业集团。所监管企业要进一步明确各治理主体行权履职边界,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国家所有、分别代表原则,将地市国资监管机构监管企业的国有股权管理事项的审批权限下放给地市国资监管机构。
(三)授权监管事项。
根据公益基础类、市场竞争类、金控投资运营类三类,因企制宜、因企施策,分类授权监管事项。对董事会运作规范的监管企业,将出资人的部分权利授予企业董事会行使,同时健全完善制度规范,切实加强备案管理和事后监督。依法将所监管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全面预算的批准权授予企业董事会,进一步落实企业董事会对市场化经理层成员选聘、业绩考核、薪酬管理的职权,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对金控投资运营类试点企业,专门予以授权,主要包括港澳地区投资项目审核、直接债务融资备案、在资产总额一定比例以内的对外借款或担保授权由董事会自主决定、集团公司国有产权内部协议转让事后备案,待试点验收合格后予以下放。所监管企业董事会要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决策制度,明确授权事项在企业内部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落实相应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四、组织实施
(一)稳步推进。省国资委要全面梳理并优化调整具体监管职能,加强与省机构编制部门的沟通衔接,共同做好机构改革工作。对照转变职能的要求,建立完善监管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明确取消、下放、授权和移交的监管事项。开展企业授权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结合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分类放权、分步实施,及时总结,确保授权企业和董事会行使的职责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二)时限要求。至2019年底,完成以下任务:调整公布监管权责清单,制定监管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制定新的监管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和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外部董事考核评价办法、加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等。至2020年底,在国资监管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更加切合广东实际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更加成熟,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显著提高,企业党的建设全面加强,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
各地级以上市可参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方案。
附件:1.强化转变的国资监管职能(共12项)
2.精简的国资监管事项(共2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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