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健全省国资委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落实普法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中办发〔2017〕31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44号)及省普法办、省委宣传部等《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的意见》精神,我委制定了《广东省国资委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向我委综合法规处反映。
联系人:李遥,联系电话:38306262。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7月3日
广东省国资委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健全省国资委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落实普法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及省普法办、省委宣传部等《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的意见》精神,结合省国资委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努力形成委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坚持普法与法治国企工作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我省国有企业经营活动全过程,增强国资委系统工作人员普法责任感、使命感,提高全系统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大力营造省属企业自觉尊法、信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氛围,为建设广东省法治国企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国企相结合。紧扣法治国企各领域各环节特点,把普法工作覆盖到国有企业决策、经营、管理、风险控制全领域,注重普法工作的国企效果与社会效果,提升普法整体实效,推动普治并举、以学促用。
——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在日常工作中广泛开展法治宣传的同时,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和广大干部职工关心热点,开展各类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集中法治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工作的实效性。
——坚持工作创新与注重实效相结合。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国有企业普法工作中的运用,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创新。探索法治宣传教育贴近企业基层、服务干部职工的方法途径。
二、职责任务
省国资委负责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各省属企业是普法工作责任主体。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行业优势,积极面向社会公众和系统内广大干部职工宣传普及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和据以履行职能的行业法律法规。
(一)建立普法责任制。省国资委将普法工作纳入国资工作总体布局,做好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委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普法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委领导履行好普法直接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要抓好分管领域的普法工作。建立健全普法责任部门牵头抓总、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普法工作格局。制定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建立日常普法工作台账。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应包括本年度重点学习宣传的法律法规、主要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员。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应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报送省普法办备案。
(二)做好国资委系统普法用法工作。建立完善领导班子学法制度,把重大法律制定、修改的学习计划列入班子会学习内容。进一步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和学分制管理办法,将法律法规适用作为委机关公务员初任培训、省属企业法务人员任职培训和其他业务培训的主要内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行网上课堂、在线培训、网络考试等教学模式,建立国资委系统网上学法日常考核和积分管理机制,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把学法用法、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等纳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实现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考核。建立法律咨询制度,落实重大案件处理责任制度。组织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加强国有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培育国有企业法治创建示范单位。
(三)明确责任主体普法内容和重点。各责任主体要明确普法工作的内容和重点,做到普法内容与主要工作紧密结合,针对企业行业特点精心部署。建立普法内容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以及国有企业监管体制机制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普法重点内容。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习近平同志对广东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在国有企业决策、经营、管理、风控各环节、全过程开展面对面普法宣传,及时答疑解惑,把履行职能、严控风险的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加大系统职工普法力度,建设国有企业法治文化,树立国家法律至上、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的国企法治理念。
二是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制度的学习教育宣传。开展党内法规制度普及教育,把党内法规制度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学习型国企建设、国企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化党章党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积极组织广大职工参与党章党规党纪网络考学活动。
三是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各责任主体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突出位置,重点学习宣传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全面准确领会和把握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领和精神实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和宣传宪法,结合“12·4”国家宪法日等多种主题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和法治思维,使宪法精神内化为全系统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行为准则。各责任主体至少应举办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修正案》专题学习辅导活动,并按要求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宪法专题学考。
四是深入宣传国资国企法律法规。国资国企法律、法规是法治国企工作的依据,各责任主体要把学习宣传行业法规作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内容,尤其是近些年新出台的法规,更是要做好宣传贯彻。各责任主体要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省属企业法治国企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等要求,有计划地针对各企业实际情况,选择热点难点,通过组织普法工作人员送法进基层企业、进窗口企业、进项目公司等方式,向广大职工和服务对象大力宣讲,解答国资国企有关法律问题,使广大职工了解国企、熟悉国企和爱护国企。
(四)建立以案普法制度。坚持办好“国有企业典型案例大讲堂”,原则上每年开展两次案例专题讲座。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发布工作,建立以案普法资源库,搭建以案普法工作平台。健全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围绕改革发展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问题定期向国有企业发布以案普法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文字宣传介绍案情,释法明理,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推广“用典型案例说国企法务、用国企法务树法治文化”的工作经验,推动法治教育贴近国有企业业务部门一线职工。明确企业总法律顾问以案普法主体地位责任,通过公开授课、实地调研、交叉互动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开展以案普法工作。组建国有企业普法讲师团,组织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开展经常性以案普法活动。
(五)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要将普法工作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任务紧密结合,结合职责范围、业务特点、普法对象的实际情况和社会热点,精准研判国企干部职工对法治宣传工作的需求,不断创新普法宣传方式,以干部职工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内容和方式开展宣传。运用宣传教育栏、电子显示屏等宣传载体,在各企业普法宣传栏增加最新国有资产监管法律法规及细则、条例、部门规章等普法宣传教育栏目,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各责任主体要依托政府网站、局域网、微信群等新媒体开展普法活动,在国企系统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不断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省国资委成立普法责任制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加强对省国资委系统普法责任实施中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普法工作的研究与推进。委各处室、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实施普法责任制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实施普法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实施计划,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指导,整体推进。要充分认识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作用,自觉推动普法工作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工作相结合。要切实保障普法工作所需经费和人员,将普法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普法工作顺利开展。省国资委加强对监管企业普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监督指导。各责任主体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国有企业工作实际,制定普法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要加强对下属企业普法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积极解决问题,推进普法教育工作不断深入。
(三)明确部门职责,做好统筹协调。省国资委综合法规处是普法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建立日常普法工作台账,加强普法工作统筹协调。办公室负责联络沟通新闻媒体、维护更新“两微一端”,做好法治宣传的平台建设工作。各业务处室按照专业和条块分工做好日常普法宣传工作。
(四)加强横向沟通,形成普法合力。要进一步加强与省普法办、省级其他司法机关等单位的沟通协调,积极参与跨单位、综合性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普法宣传合力效果。促进广东省法律顾问协会与律协、法协会等其他协会的横向沟通,发挥协会平台作用,开展国资系统普法工作评优评先活动。要主动学习其他单位普法工作先进经验,不断改进、创新国资系统普法工作方式方法,提高普法工作实效。
(五)强化考核,落实责任。各责任主体要将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法治国企等工作考核目标推进落实。省国资委将对各责任主体落实普法责任制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对责任落实到位、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及时宣传典型;对责任不落实、普法工作目标未完成的予以通报。
(六)做好普法活动经验总结。各责任主体在落实普法责任制工作中,对日常开展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和特定时段的专题法治宣传活动,应当及时进行经验总结,于每年3月底前报省国资委备案,年底前书面报送年度普法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