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国有企业:
为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促进国有资本向重要性行业、关键性领域和战略性产业聚集,推动省属国有企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国有经济集约化、规模化科学发展,省财政设立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省属企业改革发展)(支持省属企业改革发展)。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和《广东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粤府〔2009〕13号)等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了本办法《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省属企业改革发展)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疑问问题,请向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反映。
附件: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省属企业改革发展)管理暂行办法.doc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