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省属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深化省属企业改革,进一步提升省属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凸显省属国有经济在全省新一轮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保障作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区分省属企业功能定位、发展现状以及管理级次,实施分类改革。
——准公共性企业,通过资产、资本、资源整合以及以引入战略投资者和整体上市为主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做强功能,做大规模,进一步提升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竞争性企业,结合实际,探索多种形式的混合所有制形式,着力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进一步提升活力和竞争力。
——一级企业集团,围绕企业发展战略,优化管控模式,着力推动二级及以下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通过多元有效设计,进一步放开搞活。缺乏专业化竞争优势、与企业集团主业配套不紧密的企业,逐步实现国有资本有序退出。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
——90%以上的省属国有资本集中到基础性、公共性、平台性、资源性、引领性关键行业和优势产业,以及未来可能形成主导产业的领域,布局结构明显优化。
——形成15家左右营业收入或资产超千亿的大型骨干企业集团,省属企业整体规模和实力显著增强。
——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比重超过80%,二级及以下企业基本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省属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有机融合。
——企业新增高级管理人员100%市场化选聘,竞争性企业基本建立起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规范的董事会,现代企业制度全面建立。
——国有资本授权经营机制进一步完善,形成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建立起以管资本为主、运转高效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围绕重点领域,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
以准公共性企业以及优势竞争性企业为依托,做强做大基础性、公共性、资源性板块。支持机场集团、交通集团、铁投集团以及粤电集团、航运集团通过承担机场、高速公路、铁路及城际轨道、骨干电源、港口码头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在基础性、公共性领域形成控制力和影响力;盐业公司、粤海集团、交通集团、商贸控股、水电集团发展提升食盐、水务、公交运输、健康养老等民生保障板块,发挥行业龙头带动作用;建工集团、水电集团、广业公司、南粤集团、物资集团通过参与大型水利设施和城市地铁建设,以及污水、垃圾处理等城镇环保项目建设和运营,拓展准公共领域优势板块;广晟公司围绕稀土和其他有色金属等国家战略和基础资源,打造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矿业集团。
以平台性企业和资源整合为依托,构建完善平台性板块。做实做强恒健公司和产权交易集团,在股权划转、资源配置、人才引进、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支持,更好服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大局。遵循共同参与、创新模式、共赢发展的原则,以资本为纽带,整合优质资源,构建若干资本运营和投资平台。整合并购银行、证券、保险、期货等资源,逐步培育类金融平台。以准公共性企业为主体,通过划拨现有国有股权、国家出资、企业联合出资等方式,建立具规模的产业基金平台。整合建筑类企业规划、设计、投资、建设、管理等资源,组建城市建设综合服务平台。发挥省属骨干商贸流通企业优势,整合省内商品交易资源,搭建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聚集“三旧”土地资源,落实“三旧”改造政策,联合开展土地开发、建设和运营,打造土地投资开发平台。
以传统骨干企业为依托,改造提升传统优势板块。支持商贸控股、物资集团、广新控股、交通集团、航运集团、建工集团、水电集团、粤海控股、广晟公司、丝纺集团、旅游控股等在发挥商贸流通、食品粮油、运输物流、工程建设、房地产、丝绸纺织、旅游酒店等传统产业基础优势的同时,积极转变发展方式,向产业链、价值链的中高端延伸和转移,或整合上下游资源,创新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形成一批具竞争力、影响力的品牌企业,实现转型升级。
以创新型、科技型企业为依托,培育发展引领性板块。鼓励粤电集团、水电集团、广晟公司、交通集团、联合电子、商贸控股、广新控股、物资集团、广业公司、建工集团、航运集团等结合产业基础和未来产业导向,通过整合产业链和价值链、产学研合作、引进核心技术及团队等方式,打造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环保以及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板块,培育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和主导产业。
推动国有资源向重点领域、优势企业、优秀团队聚集。支持板块龙头企业围绕主业,按照市场化原则,整合省属同业企业以及同类业务。支持控股上市公司整合省属二级及以下企业,做强做大资本平台。支持省属企业集团加快内部重组和同业整合,增强主业发展的竞争力。支持授权优秀团队经营同业企业以及同类业务,最大限度发挥核心人才的资源价值。
鼓励国有资本开放性利用和整合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支持省属企业通过并购重组、设立合资公司、项目合作等方式,对接中央及地方国有、民营、境外等多种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支持物资集团结合事业单位改制,逐步整合省属经营性林产资源,打造林业产业龙头。鼓励有实力的省属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广晟公司、粤电集团、水电集团开展境外矿产资源和能源投资,丝纺集团、广新控股、航运集团开展跨国经营和贸易,交通集团、建工集团、水电集团开展跨境工程项目建设,在全球范围获取重要资源、关键技术、知名品牌和市场渠道。
(二)区别企业属性和管理级次,分类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鼓励省属企业集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除粤海控股、南粤集团、恒健公司、产权交易集团以及未来有条件改组成为国有资本运营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企业集团实行国有独资外,其他企业集团应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整体上市等多种途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盐业集团在确保专营产品稳定、安全供应的前提下,在系统内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推动省属二级及以下企业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准公共性企业积极探索将政府资本金投入转为购买服务、约定回报,以及“项目+资源”、公私合营(PPP)等模式,吸纳社会资本参与机场、高速公路、铁路及城际轨道等公共项目建设和运营,根据行业政策,结合企业实际,实行国有控股或社会资本控股。
——竞争性企业应采取多种途径与社会资本混合交叉持股。汽车贸易、仓储物流、隧道施工、招投标等已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加快推动上市。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食品粮油等企业逐步注入同类业务上市公司。各类创新型、科技型企业,鼓励管理层和骨干员工以现金、技术、期权期股等方式持股。非主业企业,除因集团战略发展确需保留或并入其他省属企业主业外,其余由社会资本逐步控股或国有资本完全退出。省属企业管理层及员工持股办法另行制定。
——不具备竞争优势和无法有效发挥国有资本作用的企业,应通过产权转让、资产处置等多种方式,实现国有资本有序退出。常年亏损、扭亏无望以及休眠企业,应通过股权转让、清算注销等方式,实现国有资本完全退出。
鼓励物资集团、旅游控股等率先开展企业集团层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鼓励广晟公司、水电集团等率先开展二级及以下企业层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恒健公司作为省国有资本运营平台参与省属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共同培育一批有核心竞争力、有发展前景、有资本价值、代表广东水平的优势企业。
(三)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建立有利于长远发展的体制机制。
规范董事会建设。推行外部董事制度,外部董事在企业董事会中应占多数。准公共性企业鼓励引入外部董事,省属企业集团覆盖面达到50%以上;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的竞争性企业全面引入外部董事,省属企业集团实现全覆盖;国有相对控股、参股企业由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及公司章程委派董事,共同协商聘请外部董事。健全董事会决策及责任跟踪机制,完善董事会表决情况档案记录备查制度。实行国有产权首席代表报告制度,省国资委对首席产权代表履职行为进行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企业领导人员选任的重要依据。
深化人力资源制度改革。建立企业培育和市场化相结合的职业经理人机制,平台性企业、新设企业以及企业新增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市场化作为选人用人主渠道。实行梯队培养计划,优化人员的专业结构和年龄、层级结构,实施人才分类管理和激励,加大对专业化、高素质企业管理人员的选拔培养,形成不同梯队及层次的企业人才队伍。重视选拔德才兼备、具有国际视野和行动力强的“一把手”,发挥企业领军人物的核心引领作用。因非政策性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企业连续3年新增亏损的,调整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岗位,属经营失误造成的,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应予免职、解聘。建设市场化的企业人才评价中心,建立第三方人才评价和考核机制,深化企业员工能进能出、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制度改革。
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市场化分配机制,竞争性企业在扣除非经营性收益且有经营性现金流保障的净利润连续三年增长、年平均增长率超过30%的,可给予经营管理团队不超过新增净利润30%的奖励。实行职业经理人和高端技术人才市场化薪酬协商机制,一线员工薪酬增长水平应高于企业员工平均增长水平。企业增量奖励的支出和引入高端稀缺人才的薪酬,可在企业工资总额管理中单列。支持二级及以下竞争性企业以及创新型、科技型企业探索增量奖股、期股期权、虚拟股权、岗位分红权等多种激励途径。实行企业领导人员廉洁风险保证金和特别年金制度,落实企业经营投资责任和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区别于党政机关、合理规范的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待遇、职务消费和业务消费制度,企业领导人员离岗后,不再享受原岗位待遇。
强化全面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全面预算管理,以预算目标为中心,引导和约束企业投资决策、生产经营、资金管理等经济活动,并与业绩考核挂钩,形成事前控制、事中约束、事后整改的全面预算执行责任体系。到2015年末,省属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实现全覆盖。
增强治理透明度。省属企业应参照上市公司管理模式和运作规则,逐步建立真实、完整、及时的重大信息公开披露制度体系,探索推进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全面推行省属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营造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推动省属企业择优选取40-50家二级及以下企业开展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培育一批有优秀团队、有良好机制、有资本价值、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省国资委通过设立创新基金等方式向试点企业提供支持。省属企业体制机制创新试点方案另行制定。
(四)强化以管资本为主的出资人职责,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明晰省国资委与省属企业的职责边界。落实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调整优化省国资委职能,提升运行效率和效能。建立出资人管理事项清单制度,未列入监管清单的事项,由企业自主决策。已建立规范董事会的国有资本运营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探索授权其董事会行使股东会在决定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等方面的部分出资人职权;对于管理运行规范、内控机制健全、生产经营稳健且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经营风险的省属企业,进一步落实企业董事会在投资决策、业绩考核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选聘等方面的职权。国有股权低于50%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不再按照省属企业实施管理。
实行出资人管理事项清单制度。建立省属企业出资人监管清单、报备清单和奖惩清单,统一明确各类审核、备案、奖惩事项以及事项名称、实施主体、职权内容、管理方式、实施依据等要素。区分准公共性和竞争性企业、境内和境外企业、法人治理规范和尚需规范企业,分门别类建立清单,实行差异化管理。配合清单管理,组织开展清单所涉及国资监管规章、规范性制度文件的梳理和完善,实现出资人规范监管、企业合规经营。
规范省国资委行权履职。严格公司章程管理,体现出资人意志,维护出资人权益。进一步完善企业董事会、派驻监事会,强化审计监察,规范企业领导人员的履职行为。建立企业重大问题监管约谈和综合“会诊”制度,促进企业及时防范重大经营风险。统筹整合监管手段,实现“一个口”对接企业,避免重复监管。加强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建立企业投资、资产处置等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科学定量监管。
组建完善国有资本运营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结合省属企业实际,按照先易后难、先试点后推开,以及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原则,明确条件、程序和步骤,探索改组或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组或组建省属国有资本运营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逐年提高省属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到2014年提高到15%、2020年提高到30%,主要用于企业改革、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社会保障等。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职责。
省直各部门应各司其职、紧密配合,推动和支持深化省属企业改革工作。省国资委要加强与各地、各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收集诉求、转请办理、统一反馈、现场办公等形式,切实帮助企业解决改革的实际问题;加强对省属企业改革的指导和服务,一企一策,督促落实。省发改、经信、财政、人社、国土、商务、地税、工商等部门要针对省属企业改革需要解决的问题,从有利于降低改革成本、加快改革步伐出发,分工制定和落实项目审核、民资对接、职工安置、土地流转、税费减免、外经贸许可、商事变更等政策,并牵头解决事权范围内的企业个案合理诉求。
各省属企业应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对照本实施方案,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创新,抓紧制定具体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属下二级及以下企业的改革工作。改革方案应明确拟发展混合所有制的企业目录、方式、措施、合作对象、路线图和时间表。
(二)规范操作。
深化省属企业改革,既要主动积极,也要严格规范、民主决策、有序推进,切实避免急于求成,一哄而上,一卖了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则进的原则,规范操作,进场不能设定有违公平的指向性条件;涉及增资扩股,须公开征集意向合作方,公平、公正引入投资者。妥善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确保改革稳妥推进。
(三)分工推进。
1. 制定改革配套政策,2014年6月底前完成。(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负责)
2.举办省属企业与民营企业对接会,定期发布对接项目信息。(省国资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工商联、相关行业商会、省产权交易集团负责)
3. 制定省属国有资本和产业布局规划,重新审核确定各省属企业主业,2014年6月底前完成。(省国资委、省属企业负责)
4. 制定企业深化改革方案,2014年6月底前完成。(省属企业负责)
5. 制定改组或组建省属国有资本运营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方案,2014年6月底前完成。(省国资委负责)
6. 制定完善“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薪酬能高能低”改革制度,2014年9月底前完成。(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7. 制定省属企业管理层及员工持股办法。(省国资委负责)
各部门、各省属企业要高度重视深化省属企业改革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并按要求定期将工作进展报送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及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由省府办公厅牵头对各部门、省国资委牵头对各省属企业落实情况分别进行督导,对改革发展成效进行评估,并将有关情况和奖惩意见报送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及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本实施方案适用范围为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其他省属国有企业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