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魏德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广东试点建立并实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指引的建议》(财经类第1399号)收悉。感谢您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特别是公司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我委高度重视。对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有关问题,近几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委做了大量探索和实践工作。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规范董事会建设工作情况
一是出台规范董事会建设系列文件。早在2011年,我委出台了《广东省省属国有独资公司规范董事会建设的意见》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有关董事会工作报告、董事守则、职工董事管理、外部董事管理和外部董事工作报酬及待遇管理等制度,明确按外部董事占多数的原则重点推进省属企业的规范董事会建设。
二是开展规范董事会建设试点。从近几年的实践来看,董事会建设试点工作进展顺利,运作较为规范,取得初步成效。一是提升了董事会的决策水平。所选派的外部董事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意见,独立行使表决权,并对审议通过的议案跟踪落实,使经营层和职能部门增加了压力、增强了责任感,提升了决策的质量和水平。二是促进了董事会的民主决策和内部制衡。外部董事对出资人负责,与企业没有利益关系,在个人利益和权力上比较超脱,使决策更加科学合理,避免了“一个人说了算”,从而保证了董事会决策更加科学。三是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更加规范。外部董事具有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更专业、更符合实际,通过督促企业完善制度建设和规范运作,形成出资人、董事会、经营层和监事会之间的良性互动。
三是在省属企业范围内全面推行外部董事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去年,省国资委在认真总结规范董事会建设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全面推进省属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的工作目标,即省属企业全部实行外部董事制度,按照准公共性企业外部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一、竞争性企业(含平台类企业)外部董事多于内部董事的原则,分类推进,外部董事的具体选派,将充分考虑企业的战略需求并与内部董事的专业结构形成互补。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重新修订了《广东省省属国有独资公司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初步建立了由专业人士组成的外部董事人才库,全面启动了选配省属企业外部董事的工作,目前外部董事的选聘工作已全部完成并正式上岗履职。
二、各种治理主体的相互关系情况
一是健全组织架构。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党委会、经理层和监事会各组织机构,明确和落实各机构的权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规范运作。实现了决策层与经营层分离,党组织在公司中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二是明确各治理主体的职责分工。充分发挥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统领作用,根据企业行业特点、管理架构等实际,依法完善公司章程,合理配置股东权利义务,明确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2016年,我委专门出台了《省属企业议事决策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操作规程》,进一步厘清了党委会和董事会、经理层的权责边界,规范了党委会、董事会和经营班子会的议事决策行为,严格落实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三、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情况
一是加强党建工作系统设计。出台了《关于在深化国企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对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发挥党委核心作用、加强国企党建工作领导等进行了全面部署。推动各企业将党建工作纳入十三五规划,在企业改革重组中把党建工作作为必要前提,坚持做到“四个同步”,实现“四个对接”。
二是着力落实企业党组织的法定地位。集中开展企业章程修订工作,着力落实企业党组织的法定地位。把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和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纳入企业章程。
四、建立完善监督体系情况
一是创新监事会监督。省属企业监事会成员大多数来源于市场化选聘和公开竞争选拔,专业性比较强。监事会在监督过程中基本能够及时揭示风险,专业把关。同时,我委注重监事会成果运用,对发现的问题,都有相应的落实整改和处理措施。
二是强化内外部审计监督。我委已构建了委机关审计部门组织对省属企业审计、省属企业集团本部及下属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分层次对所监管企业进行审计监督的体系。通过开展各项经济责任审计、效益审计、专项审计等实现对省属企业全方位的审计监督,在企业风险防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加强纪检巡查监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加强对国企领导班子的监督,完善巡视督查工作机制,通过开展纪律教育活动、制度建设以及集中力量办一批有影响、有震慑、高质量的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综上所述,我们目前推进省属企业加强公司治理方面的工作思路及具体做法与您提出的制定《广东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指引》内容是一致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参考您提出的建议,进一步完善有关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国资委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