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丽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商业系统改制后遗留问题的建议》收悉。经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汕尾市人民政府进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汕尾市高度重视海丰县商业系统改制后历史遗留问题。自1995年海丰县商业系统改制以来,汕尾市高度重视改制后历史遗留问题,在本级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多措并举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改制后历史遗留问题,尤其针对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职工退休后无法享受社保待遇等问题,拟在近年内逐步解决,确保企业平稳过渡,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一是责成海丰县商业企业集团公司加强对下属单位的商铺租赁管理,提高租赁资产经济效益,并通过增收节支筹措资金,分阶段解决部分职工在办理退休时先墊付的社保费;二是逐年化解欠账,每年从财政预算中拔出专项资金,分批消化欠保和历史债务;三是尽快处理资产权属问题等。
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加强。为有效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对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出要求。2017年11月,《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决定划转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10%的国有股权充实社保基金。2019年9月,《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资委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49号)要求全面推开划转工作,我省划转工作将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三、企业为员工缴交社会保险费是法定义务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査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因此,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后,困难国有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应由企业补缴。
根据《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37号),我省允许因所在单位关闭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无生产经营能力等原因无力承担缴费责任或因超过法定时效无法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从未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人员通过一次性缴费的办法纳入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四、赞同多方筹措资金解决改制国企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为妥善解决企业遗留问题,按照“一企一策”制定企业具体改革方案,对海丰县商业系统所属企业开展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并根据清产核资情况进行处置,处置收入应首先用于支付系统内企业拖欠的社会保险费、职工安置费等。对于资产处置收入不足以支付关闭企业欠缴的各种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建议由当地国资监管部门会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研究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各级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的本级国有资本收益,由本级政府进行分配,安排用于本级国有企业的资本性支出、企业改革的费用性支出等,优先安排解决国有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我委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5月18日
公开方式:予以公开